第23章 勝訴
半句承諾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3章 勝訴,身份轉換:強者歸來【唐贇續】,半句承諾,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宋佳請陸之淵申訴的案子,終於在這一天開庭了!
原本,正常流程需要法院傳票送達一個月後,才可以開庭。
但因為司博南的關係,司振海那邊施了點壓力,再加上陸之淵的原因,把開庭的時間提前了。
原告席上,宋佳;原告律師,陸之淵。
被告席上,陸天明和當日的記者及其工作單位的臺長,被告辯護律師也是當地非常有名的律師。
但此時被告辯護律師卻格外的緊張,坐在那裡如坐針氈,不停的用紙巾擦著額頭上得汗。
那可是華國第一律啊!媽呀,我怎麼會答應接下這個案子的?被告律師不禁在心裡苦澀的暗道。
“法官大人,我代表原告狀告江市電視臺及其工作人員馮濤惡意宣傳報道,詆譭我的當事人所負責的天道生物科技公司,還有付克力抄襲天道生物科技公司的產品,以假冒偽劣產品給我的當事人所負責的公司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和嚴重得經濟損失,而背後確實耀天金融楚天明惡意指示,嚴重得擾亂了市場秩序,給消費者造成了很大的身心傷害。
而且,楚天明在得知事情敗漏之後竟然試圖也殺人滅口,來掩蓋自己的罪行,這是我們的訴狀!”陸之淵一套律師服特別的神聖且莊嚴,此時的他氣場全開,像一個將軍一樣。
說完,一個法警來到陸之淵面前接過遞過去的訴狀材料和證據,向法官席走去。
坐在最高位的三個法官,中間的中年男法官接過材料及證據,認真的看了看,皺了皺眉。
“被告,對於原告律師的指控你有什麼話說?”中年法官看向被告席上幾人,嚴肅的問道。
“法官大人,我反對!這件事我們電視臺也是冤枉的,我們絕對沒有惡意報道,詆譭原告的意圖。”江市電視臺臺長這時急了,立馬說道。
“法官大人,我們有證據證明江市電視臺是有意報道此事,這是我們收集到的證據。”陸之淵說罷又拿出一個錄音筆和一些照片,對著所有人播放了錄音筆:
“江臺長,我們的目的很簡單,你求財,我們只要唐氏集團倒閉,這裡是一百萬,只要江臺長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行了,其他的什麼都不用做。”一個陌生男子的聲音。
“我想知道你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如果在我的承受能力以外,我是不會接受的。”江臺長問道。
“這是我的私事,但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牽連到江臺長。”陌生男子說道。
……
“江臺長,這段對話你應該不陌生吧?而和你對話的人,已經被抓,就是他!而他就是楚天明的手下。”陸之淵一邊問向江臺長,一手指向被捕的楚天明的手下包世昌。
但江臺長聽到這段錄音後,徹底的傻眼了,他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只要自己什麼都不做,一百萬就到腰包裡了,沒想到還是被抓個現形。
“被告,你還有什麼話說?”法官問道。
而,江臺長這時卻無言以對,猶如霜打的茄子一樣,失魂落魄的。
而旁邊的馮濤也自知在劫難逃,也垂頭喪氣的。
“既然被告江意清和馮濤無話可說,本席宣判: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110條規定了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包括名譽權在內的人格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第1194條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謠言的合理注意義務和管理義務,未及時處理謠言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侵權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1。
《刑法》相關規定:
情節嚴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情節嚴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定罪處罰。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網路安全法》第12條、第24條、第47條、第50條等均涉及網路謠言治理,包括實名制和網路運營者安全保障義務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也有關於網路謠言治理的規定。
江市電視臺必須立刻透過各種渠道,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報紙、網路等,向天道生物科技公司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