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有後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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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排下,縣人武裝的一位科長,說通了接兵的一位連長,特招李朋入伍。)
(十九歲,受不慣部隊的生活,與人密謀,逃出部隊。倉促逃出部隊後,存摺沒有帶出來,身上的現金不足。於是,二人合謀,搶劫了一家商店。搶到了一千八百元。)
(此事影響極大,部隊派人追捕。在軍地兩方的協助下,在火車上,將李朋二人抓捕。)
(王蘭花得到訊息後,趕到了部隊,用錢買通了被搶者,讓其改了口供。但是,李朋二人逃兵罪名存在。最後,軍事法庭判處李朋有期徒刑五年。)
(二十三歲,李朋刑滿,回到了玉瓶縣。被安排到了棉花公司工作。先是幹收購員,卻不願守在鎊前,便換了工作,去學質檢。上崗一個月,咳嗽不已,擔心會染上肺病,便要求調換工作。)
(二十四歲,在換了四個工種後,王蘭花讓李朋去學車。學車一年,終於拿到了執照。)
(二十六歲,當大貨車司機助理,二十七歲,任小車司機。)
(二十七歲,在王蘭花出事後,於十天后,李朋去了看守所探監。塞了一筆錢,加上上面有人打招呼,終於買通了看守所所長,允許李朋與王蘭花單獨見面。)
(見面後,李朋講了外面的情況。告訴王蘭花,他花了不少的錢,買通了關係。但是,王蘭花還是不能釋放。可能要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王蘭花又氣又恨,罵了江山五分鐘。)
(李朋說,他有一個戰友,退伍回來後,去了東廣,做的是不乾淨的生意。只要有錢,李朋就可以買通戰友,來玉瓶殺了江山。)
(王蘭花很感興趣。決定花錢請人殺了江山。李朋說,他手上沒有錢,家中的錢財都被收繳了,他每個月的工資錢不夠花。所以,沒有錢請殺手殺江山。)
(王蘭花告訴李朋,她有錢。過去貪汙受賄的錢,只有一小部分存了銀行,大部分的錢,都被王蘭花給藏了起來。)
:()官財:我能檢視別人的人生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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