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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百姓如果不是因為犯罪被罰去服徭役的,那麼,在服徭役期間,是要給錢的。

一般情況下,運輸糧食,地方官府會直接給糧食。

而且,運輸糧食的民夫也是要吃飯的呀!

所以,在秦國,表面上,繳納的糧食是百姓所產糧食的六分之一,但是,實際上,百姓繳納的糧食,往往會達到五分之一。

就好像,規定繳納的糧食數額是五千石,可是,為了彌補糧食運輸途中的消耗,實際徵收的糧食數量則可能是六千石。

多出來的這部分,一部分是真的糧食徵收過程當中產生的損耗,另外一部分則其實可以算是官員的“合理收入。”

說白了,這些多繳納的糧食,就和火耗是一樣。

這種事情,在大秦,算是一種潛規則。

只要地方官府不要做的太過分,一般也沒有什麼人會拿這種事情說事。

秦國官員的待遇是不錯,但是,人嘛,哪有不貪的?

對於官員來說,真的靠朝廷發放的俸祿過活的人,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真的為官清廉的。

另外一種,則是沒辦法貪的。

比如說一些清水衙門,沒有貪的機會。

李言免了永川縣三年賦稅,結果,這三年的賦稅,全進了朱時茂和項冠的腰包了。

三年的賦稅啊,起碼九十萬石糧食,加上侵吞的賑災糧,已經超過了百萬石了,外加每年七八千貫的丁賦。

這樣算下來,如果全部轉換成錢的話,足足有十幾萬貫。

而按照秦國已經改制過的俸祿體系,永川縣這樣的一個大縣縣令,一年的俸祿是三十六貫,而榮昌郡是中郡,郡守一年的俸祿是一百二十貫。

兩人加一起一年的俸祿不過一百五十六貫,而兩人這次貪沒下來的錢,已經相當於兩人一千年以上的俸祿了。

如此薅大秦的羊毛,李言怎麼可能會開心。

要知道,這些可都是朕的錢,朕的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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