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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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秦朝最高法的院長……”
“說起這個,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種了,因為他在擔任廷尉期間,還要不斷幹其他部門的活計。”
“這也體現了當時秦朝內部分工不嚴格、權責不明晰,往往皇帝覺得誰能幹,誰就要兼職去幹。”
伍愛華這話說完,秦始皇的臉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愛華又不需要管秦始皇會想一些什麼,繼續說著:“地方司法機關中,一般是郡守、縣令兼任,但是郡中會設定‘曹掾’,專職負責司法工作,到了縣裡則只有獄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縣丞承擔,獄掾這個崗位劉邦的朋友還擔任過,就是蕭規曹隨中的曹參,也是一個宰輔之才。”
一聽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動了,但是曹參這名字沒有寫法,秦語和普通話的發音又略有不同,實在是難以定位,更何況始皇還以為秦朝亡國的時間還早,因此現在曹參這個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讓下面人去找找看,並沒有放在心上。
“秦朝將訴訟制度分為告和劾兩種,告是說百姓主動找司法官員提告,劾則是御史等官員彈劾其他官員貴族。”
“如果說劾算作紀檢部門主動作為,那麼告主要就是依賴於百姓的舉報了,”伍愛華說著:“不同於我們的刑事訴訟檢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來,秦律如果規定了由百姓舉報,他們又怎麼能保證百姓樂於‘告’呢?”
“事實上,百姓其實並不樂於告,但是秦律的告中,還包含
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兩種。”
“共室告,指的是‘賊殺傷、盜他人’等犯罪,只要知道這個犯罪,不管是官員、被害人還是旁觀的百姓,都要舉告,不‘告’則觸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須受理。”
“這其實也很正常,因為從有記載法律的夏朝開始,殺人傷人強盜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如果這種犯罪不能登記拘捕,那麼社會安定簡直無從提醒,所以發現了就必須要舉告。”
“非公室告則截然不同,有人透過這兩個名字,誤以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們的民事訴訟一樣,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應該就是百姓自己決定是私了還是舉高的輕微違法行為?”
“並不是這樣。”伍愛華語氣肯定:“非公室告,是說類似於子盜父母、父母殺死傷害兒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見證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發,告發的,官府也不會受理。”
“這裡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愛華解釋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區別,是在於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區別。”
說起這個,伍愛華是真的很氣憤:“從古至今,因為在家庭內部的犯罪危害性遠小於在公共環境開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內部犯罪的判罰不是沒有就是輕微,這其實反而是讓一些又慫又壞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總不能打兩下孩子還被抓吧?】有古人發彈幕。
伍愛華看都沒看彈幕中類似的內容。
“小蘇麗案件之後,將她虐待至死的母親只被判刑七年,而後很多年幼兒們在家庭家暴中都無法收到有效的保護,”伍愛華說的時候義憤填膺:“只要是自己生的孩子,打死了也就是七年,怕什麼呢?”
【據說她母親被抓的時候還認為是小蘇麗這個禍害她才會被抓,出獄後直接平了小蘇麗的墳墓……】
【我知道,孩子太可憐了,被用線縫住嘴,還被用熱油燙嗓子】
這條彈幕一出,古人都是一片譁然。
正常人很難想象會有人這麼對待自己的親人。
“我還以為天幕說的虐待是打罵一下,平時吃不飽穿不暖,這虐待和刑訊又有什麼區別?這是親生女兒啊?”古代農人說著。
他們平時也常見鄰居打罵兒女,但都是不致殘的拳打腳踢,最多隻是聽到誰腿被打瘸了,至於說吃不飽穿不暖,很多人家經濟條件在那裡,不受偏愛的子女吃不飽是常態,伍愛華剛說的時候,大家還覺得她少見多怪,這一看彈幕,古人都不禁感嘆:也沒見過這種和孩子有仇一般的父母啊?
顯然,古人和現代人對於家暴的認知截然不同,腿打瘸了都不認為是大問題……
“近幾年,反家暴法出臺,我們的法治程序才往前推動了一些,”伍愛華說著就忍不住道:“這些在家庭內部進行犯罪的人,明明比在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罪犯還要壞,連對著父母、子女、妻子丈夫都能動手的人,難道有什麼好人嗎?他們不去犯罪只是因為不敢或者沒有那個能力體力,如果有機會並且自信不會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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