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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封述到來,正好可以幫著蘇澤修訂軍法。

就在封述已經準備拜入蘇澤麾下的時候,蘇澤又說道:“不過修訂軍法,對君義這樣的大才是小用了。”

蘇亮疑惑的看著蘇澤,封述也看向蘇澤,除了軍法難道還有適合封述的工作嗎?

蘇澤說道:

“律令科比,律和令本將軍沒辦法改變,但是所用科條,是各州勘定給刀筆吏參考的。”

“所以,等完善軍法後,請君義協助修訂本朝科條。”

這下子連封述徹底震驚了。

從科條入手修改律法,這是封述在清河王府就想過要做的事情。

沒想到在清河王府沒做成的事情,竟然可以在蘇澤這裡完成?

律是根本律法,等同於國家憲法,都是一些形而上的內容。

令是朝堂頒佈的各種敕令,這些差不多等於後世的各種行政法令,是獨屬於皇權的最高司法權力。

科,就是科條或事條,也即是具體的法令條文。

令的數量一般也就幾百條,但是歷朝歷代的科條就太多了。

比如漢律也就三百多條律令,但是科條就數不勝數了。

而比,就是經典司法判例,那數量就更恐怖了,僅僅董仲舒所著的《春秋決事比》,就有232條經典判例。

正是因為科比太多了,有一些科比甚至是彼此矛盾的。

這樣一大坨屎山程式碼,等到北魏律法體系全盤吸收後,刀筆吏能夠透過這些科和比,操弄司法,殘害百姓,幫助豪強脫罪。

蘇澤說道:

“我認為,首先是要修訂科條,簡化國朝的科條,分門別類,剔除不適合本朝,含糊不清,過於嚴苛的科條。”“其次就是‘濫比’的問題,本朝用的決事比太多了。“

“誠然,前世之事,後事之師,但是濫用決事比,會有人透過專門研究這些浩繁的律法獲利,也會造成律令科無法執行的問題。”

“一事一比,會耗費太多的司法資源,不利於快速解決積壓的案件。”

“所以我認為,以後除了極重的死罪外,禁止用決事比來作為判決依據。”

“我也準備在軍府下設定一個刑律司馬的職位,以後三州一郡的死罪案件,都要呈送到刑律司馬面前複核,再勾決後執行。”

“君義,你以為如何?”

這下子,在場的蘇亮和封述都呆住了。

蘇亮驚訝的是,蘇澤從沒有表現過自己在律法上的才能,可是這一套組合拳可以說是相當厲害了,完全繞過了律令這兩個難以撼動的根本大法,僅僅是透過修訂科條,廢除濫比,就起到匡正司法的目的。

妙啊!難道這個世界上真的有天才?

其實蘇澤也不是什麼律法天才,他不是用借用了“後人的智慧”。

在蘇澤穿越前的歷史時間線上,北齊律脫胎於《麟趾格》。

格,就是科。

主持修訂《麟趾格》,就是高歡的世子高澄。

修訂《麟趾格》的時候,高家還沒有代魏,所以無法以修律和下達敕令的方式整頓律法體系。

高澄用的辦法,就是從科條入手,透過修訂具體的司法解釋,達到修訂律法的效果。

後來高氏代魏後,就以《麟趾格》為基礎頒佈了《北齊律》。

而在歷史上,具體負責修訂《麟趾格》的,也是封述。

封述激動的全身顫抖起來,以科代律令,這本來就是他所設想的司法改革方向。

他向清河王所獻的《十科條》,就是對十種大罪的科條整理,也是封述的心血所在。

這時候封述已經不再猶豫,直接掏出自己編寫的《十科條》,交給蘇澤說道:

“主公,這是屬下所編寫的《十科條》,請主公過目。”

蘇澤接過了封述遞上來的《十科條》,果然這是封述的心血,所列的科條都是非常適宜現在的社會現狀的。

蘇澤大喜道:“君義,我準備拜你為刑律司馬,先是軍職,等伱修訂了軍法後,再徵辟你為朝廷正員,如何?”

任何一個體系中,最忌諱的就是後來的人被超格提拔。

蘇澤麾下立下戰功的軍官還沒有得授朝廷正品官職,如果提拔一個才來投靠的封述,那就是將封述推到風口浪尖,也會寒了下面將士的心。

先讓封述做出一點成績出來,然後再根據他的功勞晉升他,才能讓其他屬下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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