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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信光是他打檯球時認識的,是四川人。他的情況跟林長書差不多,甚至就是林長書的翻版,也是父母離異,父親常年在外打工,一直由奶奶看護。不同的是,焦信光不象林長書那樣,只敢在自家的小店偷點零花錢,他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惡習。年紀輕輕,就已經進了兩次派出所,都快混成老油條了。
兩人雖然認識時間不長,但臭味相投,很快便成了朋友。
有一天,焦信光提出兩人合夥“幹大事”的想法,林長書聽說是搶劫,開始還有點害怕,但只猶豫了一天,便同意了。
剛開始,林長書還暗暗為自己設了一條底線,就是隻搶不殺,但做了幾起案後,他的膽子漸漸變得大了起來,三個月前某個晚上,兩人持刀搶劫了一個深夜孤身回家的女人後,又想**對方,因為遭到了反抗,焦信光一怒之下,用刀捅死了對方。
兩人犯了案後,為避風頭,暫時收手了一段時間。昨晚是兩人“重出江湖”的日子。按照預定計劃,先由林長書將作案物件騙到xx街,與焦信光會合後,兩人裝成是要去小妹妹歌城唱卡拉ok的樣子,將石向東騙到一段偏僻的馬路上後,焦信光假稱內急,叫停了摩的,然後兩人摸出暗藏在身的水果刀,一陣瘋狂亂捅後,結果了石向東的性命。
但讓兩人大失所望的是,死者身上只有三十九元錢!
“好了,廢話少說,先把屍體藏起來吧!”焦信光說道。
他們選擇的作案地段,位於駐馬店市通往信陽市的公路上,儘管選擇的物件有點超出計劃,但下手的地點卻是完全按計劃進行的。就在距離殺人現場前面十米遠處,公路邊上有一個涵洞,他們以前曾開著偷來的腳踏車到這條公路上兜過風,所以對這一帶地形還是比較熟悉。知道這個涵洞是個絕佳的藏屍地點,除了過往車輛,一般沒人會從這個涵洞經過。
兩人將屍體抬到涵洞邊後,為了儘可能延長被害人被人發現和辨明身份的時間,焦信光提議將死者頭顱割下,另藏一地。林長書本無多少主意,聽他說得有理,自無異議。
於是焦信光用刀將石向東頭顱割下,林長書扒下死者衣服,包好頭顱,將屍體扔進陰深深的涵洞裡後,兩人便開著搶來的摩托車離開了作案現場。
他們經過一座小橋時,將衣服包著的頭顱扔到了橋下水中。回城後,兩人將搶來的錢平分後,林長書先回了家,焦信光則開著摩托車去他平日最愛去的一家網咖上網。
第二天,他們按以前分工那樣,由林長書負責銷髒。
林長書知道這事遲早要東窗事發,他先將摩托車的車牌扔了,然後開著摩托車前往一家離父親租處很遠、自己以前也從沒去過的一個摩托車修理行賣車。
修理店的老闆懷疑他的摩托車來路不正,本不想買,林長書說:老闆你放心,如果是偷的車,我怎麼可能有車鑰匙呢。車絕對是自己的,只是因為我被老闆炒了魷魚,已近兩個月沒有工作了,想離開這個城市,到新疆去打工,所以想處理掉這輛摩托車。(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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