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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確定了要殺陳深和,那陳沉就不打算等了。

時間拖得越久,自己的嫌疑就越大、難度也越高。

反倒是現在這個時間點,自己的隊員重傷住院、自己剛剛結束了高強度戰鬥、且距離勐卡還有一百多公里距離的時候,才是最好的動手機會。

那麼,擺在他面前的,就只剩下了唯一一個問題。

問:

如何在殺人之後,不引起其他人的懷疑?

要點總共有三個。

第一,沒有動機。

第二,沒有留下痕跡。

第三,擁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

其中動機這一點,陳沉從胡狼的反應中已經得出了判斷。

雖然只要陳深和死了,無論在任何時候,無論在任何地點,嫌疑都有自己的一份。

但在當前這個時間點,自己的動機在外界看來,其實是相對較弱的。

至於痕跡,陳沉是有信心絕對不會留下的,在這個監控幾乎沒有的緬北,他也不擔心自己會暴露。

所以,最關鍵的點就在於不在場證據了。

而他要怎麼證明,當陳深和死時,自己根本就不在勐卡呢?

什麼收買證人啦、偽造監控啦都是假的,哪怕看上去再合理,陳家人也根本不會相信。

唯一能讓他們不得不認同的證據只有一個,那就是:

陳深和死後最短的時間內,自己在孟賓出現,以最強有力,最無可辯駁的方式出現。

這個“最短”,指的是要短於使用各種載具、在最大速度下從勐卡到達孟賓的時間。

準確的來說,至少要在一個小時之內。

這也就意味著,陳沉必須在殺掉陳深和後的一個小時之內,實實在在地回到孟賓。

說真的,哪怕是他把車開飛起來,也不可能做得到。

這絕對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這是個講科學的正常世界,沒有人會瞬移。

但正是這樣的“不可能”,才足夠給自己製造出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陳沉的大腦飛速運轉,短短兩分鐘之內,他的腦子裡就已經閃過了好幾條方案。

包括直升機撤離、水道撤離、摩托車飆車

但毫無例外,全部都不可用。

首先,孟賓東邊的景棟雖然有直升機,但使用太麻煩也太顯眼,只要自己坐上去,那就是黃泥巴沾身上,不是屎也是屎了。

水道撤離的話,雖然距離可以近很多,全程只有大概90多公里,但這個時間點湄公河的水量太小,流速太低,時間上來不及。

至於摩托車飆車.孟洋公路轉棠怡大路,全程140公里,油門擰炸都不可能在一個小時內回來。

這完全就是個悖論,也是懸疑偵探文中最經典的場景之一。

而製造這種場景,也有好幾個標準的解決方案。

陳沉的腦子裡瞬間就有了計劃,然後又篩選出了可執行性最強、容錯率最高、邏輯上也最合理的那一個。

也許並不完美,但,絕對值得一試。

請獅子兵團來做一做工具人吧。

陳沉要打一場,無人在場的突擊戰。

時間是3點06分,陳沉的時間當然算不上非常緊,但為了把這次的劇情做到“最真”,他打算在9點之前做完所有事情,然後回到孟賓,回到醫院。

他卸下了全身的裝備,戴上面罩,從視窗翻出病房,順著牆根的陰影“逃”出麥迪娜醫院大樓,摸到了那輛被自己開回來的皮卡上。

東風兵團、包括獅子兵團的大部分武器裝備都還在皮卡上,除了那把林河撿回來的、還從來沒有被任何第三方看到過的m24之外,皮卡車上還有一門60迫擊炮、一門舊式40火箭筒、以及一具沒來的及處理的屍體。

其中,最有用的東西,就是那具屍體。因為他的身上,有一個手機。

再加上自己的那個,總共就有兩個手機可用。

陳沉要做的當然是遙控觸發裝置,這是他進行“無人突擊”的關鍵。

他收起了對方的手機,給自己的手機撥了一個號碼,確認可用之後,便直接塞進了兜裡。

緊接著,他把需要用到的裝備搬出停車場,在一片荒地的角落藏好。

最後一趟,他從皮卡上取出了m24用布包好,然後向西跑了兩百米,順著孟賓郵局側邊的小道,找到了一輛停在修車行附近的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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