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嫌疑人比警察更懂法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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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
“我?”
“15分鐘?”
孫平安不敢置信的指著自己的鼻子,來了個三連問。
你一個從業幾十年的老警察,才10分鐘就被氣得七竅冒煙,這都沒審出來。
現在讓我一個菜鳥警員,在15分鐘內撬開嫌疑人的嘴?
這尼瑪不是趕鴨子上架。
這分明就是趕豬上樹啊!
“廢什麼話,執行命令。”謝平沒好氣的呵斥道。
“是!”
孫平安只能硬著頭皮接受命令,起身走進審訊室,正要隨手關門,卻被謝平攔住了。
“大熱天的,關什麼門,開著。”謝平道。
“是!”
審訊室中,大媽嫌疑人一看到孫平安,就雙眼圓瞪,咬牙切齒。
一副目光凌遲,啖其肉、嚼其骨、喝其血的怨毒模樣。
坐在椅子上,孫平安撓了撓頭。
審訊?
理論的話,孫平安能洋洋灑灑寫出一篇精彩無比,任誰看了都要豎起大拇指的萬字論文。
可用到實踐上。
審訊步驟是啥來著?
哦!想起來了。
闡明政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循序漸進,攻破嫌疑人心理防線。
孫平安清了清嗓子,開口道:“我們的政策是……”
大媽直接開口接了過去,道:“坦白從嚴,牢底坐穿,抗拒從寬,回家過年。”
“既然你知道我們的政策,那你……”
“嗯?”孫平安下意識的說道,卻發現,自己被嫌疑人給耍了。
“嗤!”大媽不屑嗤笑。
大媽調整了一下坐姿,讓自己坐得更舒服一些。
“姓名張淑芬,性別女,身份證號……”
“今天早晨6點半左右,我和外甥女李娜在第一菜市場買菜,抱走了一名2歲左右的小男孩。”
“我們並不是拐賣兒童,只是因為我外甥女李娜沒有生育能力,又特別喜歡孩子。”
“我也是愛外甥女心切,就想幫她抱養個孩子。”
“我們沒想過賣掉孩子,就是想抱回家,當成自己親生孩子養大。”
“我們沒有同夥……”
孫平安有些愣神,審訊啥時候變得這麼簡單了?
“謝所,嫌疑人招了。”孫平安衝著門口喊道。
謝平黑著臉走了進來,衝著孫平安,劈頭蓋臉就是一頓罵。
“你他嗎是長了個豬腦嗎?你他嗎被嫌疑人給耍了都不知道?”
孫平安有些懵逼,他啥也沒做,就挨一頓罵,因為啥啊?
外面下雪了沒?
竇娥都沒我冤啊!
謝平看著孫平安的反應,恨鐵不成鋼的解釋道。
“拐賣兒童,情節不嚴重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拐走兒童,情節不嚴重的,判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作案和團伙作案的量刑標準差別極大。”
“而只有3人及以上才算是團伙,明白了嗎?”
孫平安恍然大悟。
他在警校學過法律課程,只不過第一次實踐,經驗欠缺,沒想到而已。
被謝平一提醒,他就明白自己錯哪兒了。
按照嫌疑人的說法,事出有因,個人作案,只拐沒賣,悔過態度誠懇。
如果沒有案底,首次作案的話,坐幾個月牢就會被放出去了。
畢竟現代是法治社會,不是古代的一刀切。
要是在古代,拐賣兒童,不管什麼原因,不管情節是否惡劣,都是一刀切。
嗯!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一刀……切。
“你還有12分鐘,這點小事都辦不好的話,你乾脆哪兒來的回哪兒去,我們北橋不要廢物。”
謝平扔下一句話,轉身離開了審訊室。
被嫌疑人耍,被所長罵,這讓孫平安很是不爽。
他一個雙二代,老爹是省警界大佬,老媽是醫藥方面的商界大老闆。
這樣牛叉的背景,思聰哥也不過如此了吧!
可他卻被狗系統逼迫,成為了一名知道上班幾點,不知下班幾點。
兢兢業業工作,小心翼翼辦案,與犯罪分子鬥智鬥勇的警察。
關鍵是,個狗系統給的獎勵,跟警察一點兒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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