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校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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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平安對這些不作為的校領導、老師可就沒啥好臉色了。
人家長都找到學校,找到老師了,那就是不想把事情鬧大。
可你們啥都不做,光是口頭答應有個屁用。
別說老師工作忙什麼的,老師忙,還不是為了學生忙?
只關注學生的成績有個屁用,培養出一堆只會做題不會做人的孩子,那不是禍害社會嗎?
這麼搞,有多少警察也不夠用啊!
真的要等孩子走上社會,被社會教育,被警察教育,被法律教育嗎?
到那個時候,說啥都晚了。
孫平安環視眾人,放緩了語氣。
“我現在給你們幾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你們互相告。”
“你們兩家可以告他打人,捱打的人去醫院驗傷。”
“他也可以告你們家孩子,還可以去教育局告你們學校、老師不作為。”
“這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式,我們警方會請來心理醫生,按照我剛才說的,心理評估一出來,有問題立馬送特殊學校去。”
“然後,該關的關,該拘留的拘留,該賠錢的賠錢。”
“教育局對你們學校,老師怎麼處理,那就是教育系統的事情了。”
“一旦立案,開始走程式,那就沒有所謂的和解方案,法庭怎麼判,那就是什麼結果,這就不是民事糾紛,沒有撤訴一說。”
“第二個選擇,互相道歉,互相賠償,互相諒解,你們自己談該怎麼弄。”
“我們警方就充當監督員,調解你們雙方的矛盾。”
“你們商量一下,自己選吧!”
孫平安可不是在和稀泥,而是處理這種事情,要靈活。
小學4年級,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只要不是天生的惡種,那就有教育的可能。
真要一棍子打死,那就太過了。
誰還不是個孩子?
誰曾經不是個孩子?
誰以後不會有孩子?
事不關己,說什麼都可以。
這種事情真的落自己身上,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在學校欺負其他同學呢?
你還會喊打喊殺,覺著這種孩子就該關起來,該槍斃嗎?
犯錯是被允許的,孩子沒有不犯錯的。
小惡可以管,可以教,可以被糾正,可以給他們機會。
大惡的話,孫平安沒遇到的話也就算了,一旦遇到,真當天罰是擺設?
天罰可是無次數限制的,一天用一百次一千次都行。
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打人的小夥向對方誠懇道歉。
兩個孩子的家長帶著孩子,向小女孩及家長道歉,並且每家賠償小女孩家長5000塊。
並且承諾一定會嚴加管束自家孩子。
這樣一來,打人的小夥不會被拘留,不會留下案底,對人生也不會有影響。
這事兒還沒完。
當晚孫平安就把這事兒捅到了教育局,並且以省廳特案處4組組長的名義,盯著教育局對學校的處理方案。
兩天後,這所小學的校長被調去其他學校降職使用。
一名副校長被免職。
三個孩子的班主任,被撤職開除。
教育局發公告,在全市範圍內的中小學,不定期展開預防校園暴力宣傳教育工作。
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提到重視程度。
並在各所學校設立校長信箱,學生被同學欺負,被勒索錢財等,都可以給校長寫信。
按照寫信的時間來計算,2個工作日內必須做出處理,否則按照校長責任制,直接一擼到底。
多方嚴管,就可以杜絕掉絕大多數校園欺凌事件。
至於那些杜絕不了的,不是還有警察在嗎?
真當警察只抓通緝犯,不管學校的事兒?
真當特殊學校,未成年人管教所是停留在字面上的特殊詞彙?
……
“胖哥,我要結婚啦!”
這天,孫平安剛吃過午飯,就接到了葛澤平的電話。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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