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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如果做不到我希望大家可以現在就告訴我!”

“一,公司要求TM女團,如非遇到不可抗力,十年內團隊不得解散!”

博越說完第一個要求,並沒有再次開口,而是閉上眼睛等了起來,給她們一點緩和的時間,讓她們自己想想。

其實這個條件是有些苛刻的,雖然沒有合同的約束,但十年啊,多漫長的一個時間,這期間會發生什麼事情誰也說不好,一個女孩的青春能有幾年?

可現在卻要把未來的十年,提前透支給這個團隊,真的值得嗎?

作為她們的哥哥,博越不該提這個條件,可作為千尋的老闆,博越必須這樣做!

好不容易捧起來的團隊,卻因為個別人的退團,被挖走,而分崩離析,真的值得嗎?這不是一個商人的初衷,商場無感情,這是鐵律!

博越能做的,也只是從其他方面補償補償她們罷了!

良久,在團隊裡一向是個小透明的阿秋,卻率先站了起來,沒有半點遲疑,直接說道。

“老闆,我是孤兒,除非我的生命終止,負責不會遇到任何的不可抗力,在我最難的時候,是黃總收留了我,在我事業最低迷的時候,是老闆給了我前途,我沒有任何理由,離開千尋!”

阿秋說完,沒有看任何人的反應,自顧自坐在了地上,她第一次抬頭直視博越的眼睛,沒有半分躲閃。

博越從她的眼裡看出了一絲喜悅,一絲…驕傲?

就好像一個一直受保護的小女孩,終於幫到了自己哥哥的喜悅感,那是發自心底的驕傲感!

阿秋的事情博越聽黃總說過,孤兒出身,吃百家飯長大的,讀書也只是讀到了小學,早早輟學打工!最終被黃總髮現收進了千尋。

帶她成人,教她讀書識字,還有專業的老師帶她學藝,說黃總是她的再生父母也不為過。

所以阿秋的表態在博越的意料之中。

阿秋表態過後,其他女孩對視一眼,也紛紛站了起來。

情緒是會傳染的,大家都是十八九歲的花季少女,任誰也不會有離開的念頭!

聽完所有人的表態過後,博越才緩緩開口。

“在商言商,你們既然答應了,那這個條件我會讓法務部寫在合同裡。”

沒有給眾人說話的機會,博越再次開口道:“二,為了防止各位擺爛,公司每年會要求你們完成三個代言,三個綜藝,剩下的你們可以自由選擇!”

“相對應的公司也會每年為你們製作一張專輯!”

這個要求,博越本想著是她們最難答應的,畢竟剛剛說完讓她們自由選擇,轉頭就給她們指定任務,任誰聽到也不會太過於開心。

可她顯然是小看了這幫女孩。

“噗嗤~哈哈哈哈哈哈哈”

“老闆你說什麼呢?”

“我們的團隊名字叫什麼,老闆你忘了嗎?TM啊!賺錢啊!我們要賺錢!我們只會怕代言不夠,綜藝不夠,怎麼會怕工作太多?”

……

博越:“……”

特喵的說的好有道理,是我博越格局太小了,這幫女孩確實一點也不擺爛。

猶記得TM剛出道那段時間,這群女孩那可是沒日沒夜的接代言啊!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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