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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開時,看見譚風林樂呵呵的接電話,急匆匆的赴酒局,當時還想勸呢,說譚哥你好不容易碰上假期了,休息休息。

如今,竟然永遠的休息了。

譚妻鬧、恨,並不急著下葬譚風林。

接下來的日子,譚妻做了兩件事:

她先是以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投訴到區勞動監察,根據譚風林手機裡的釘釘打卡記錄,說金安集團違規用人,超時用人。

接著,她把那幾個一起喝酒的同學朋友,全部告上法庭,說是一同飲酒,造成譚風林死亡。

後續這兩件事持續了一段時間。

梁西斌首先代表集團給了家屬一定的慰問金。

而後,黃鈴鐺代表集團人力資源部親自處理勞動仲裁事件。譚風林本人的《勞動合同》書中,簽訂的勞動時間是經過勞動部門備案的綜合時間。

根據金安集團人力資源部資訊顯示:譚風林和集團的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是綜合工時,不定期休息。

金安集團也講理,就是節日一線銷售都有加班費。

勞動仲裁沒查出什麼問題。

而譚妻狀告朋友喝酒致其夫死亡一事,也沒有證據表明:同桌喝酒的同學和朋友對譚風林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性事件發生。

譚風林嗜酒是公開資訊,能喝也是他的社會性標籤。

律師解釋:一般情況下,共同飲酒屬於情誼行為,法律並不會干涉,共同飲酒人之間只有道德上的義務,對這種義務的違反,並不會產生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可以這樣說:共同飲酒人的侵權責任認定不存在。

最後,幾個朋友從朋友角度,也給譚妻拿了些錢,和譚風林關係要好,給他妻兒點錢,他們願意。

一個月後,譚風林出殯。

能看到他這些年,人緣很好,很多人送別他,哀傷瀰漫。

林小米淚水不受控制地流淌下來,模糊了視線,那種痛苦無法用言語來形容,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真正理解。

她默默地為譚哥祈禱,希望他在另一個世界能夠安息。

對於林小米來說,進集團前,是譚風林接待她,安排經紀人給她找租賃的房子,雖然沒成,緣分讓他們結識。

對於林小晨來說,進集團後,是譚風林帶著他成長,亦師亦友。也是他在金安集團的第一個領導。

很快,經紀和二手房裝修業務由林飛暫時做總負責,經紀一店店長也選拔了一位年輕的,由譚風林帶出來的徒弟擔任。

銷冠譚風林,英年早逝,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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