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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盜墓高手(下)

古墓是人生終止時最後的定格,也是儲存墓主生活時代的若干文化資訊的府庫。疊疊累累的古代墓葬屢經滄桑變故,因各種原因往往多遭破壞。而最通常的破壞形式,是有意的盜掘。歷史上的盜墓相當普遍,甚至曾經成為某些區域的地方風習,成為某些家族的營生手段,成為某些社會群體的行業特徵。

盜墓,是淵源古遠的社會文化現象。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已經可以看到有意識的墓葬破壞現象的遺存。在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後,厚葬之風興起,於是盜墓行為益為盛行。

厚葬習俗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夏商時期,於秦漢時期達到全盛。比如漢代制度規定,天子即位一年,就以天下貢賦的三分之一“充山陵”,修建帝王墳墓。即使史稱“簡約”、在遺詔中明令不許厚葬的漢文帝,其霸陵在晉代被盜時,也“多獲珍寶”。李山教授說,厚葬習俗根源於中國傳統的禮治觀念,與古人相信靈魂不滅的迷信思想有直接關係。中國古人講尊君、講孝道,又很要面子,厚葬就可滿足這種種心態。《呂氏春秋?節喪》記載,當時人們往往用一些能顯示身份、地位的專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資料和珍奇完好之物隨葬,其後人也以此為榮。正所謂“欲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司馬遷寫述中山地方風習,注意到“掘冢”行為的普遍。掘冢盜墓雖然是“奸事”,當時卻有人因此起家致富。西漢時不法貴族作惡地方,盜墓竟然成為一種驕悍者嗜好的遊戲,於是有“國內冢藏,一皆發掘”,“所發冢墓,不可勝數”的情形。兩漢一些嚴重的社會動亂,如吳楚七國之亂、推翻新莽王朝的民眾暴動等,都有大規模盜墓的記錄。漢魏之際曾經發生盜墓的高潮,據說曹操軍事集團甚至設立了名號為“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等專門指揮盜掘冢墓的官職。

唐人所謂“群盜多蚊虻”,“荒冢入鋤聲”,“髓髏半出地”,“白骨下縱橫”等詩句,也反映了盜墓風習的普遍。唐代宗時,郭子儀父親的墓葬被盜掘,有人疑心是魚朝恩指使。而郭子儀在御前說到此事時,承認自己所統領的軍隊也多有破壞陵墓的行為。據史書記載,自唐末到五代初,關中的唐帝陵墓除唐高宗、武則天合葬乾陵外,被逐一盜掘,無一倖免。

宋元明清時代的冢墓發掘和冢墓破壞事件史不絕書。作為政府行為的掘墓事件,最為典型的是金王朝扶植的偽齊政權在中原地區對兩京冢墓的大規模破壞。劉豫曾經專設主管盜掘陵墓的官員“河南淘沙官”和“汴京淘沙官”。元代蒙古貴族信用的僧侶,有發掘南宋陵墓的行為。明萬曆年間,宦官陳奉處理民間盜發李林甫妻楊氏墓一案,為“得黃金鉅萬”的資訊所誘使,竟然“悉發境內諸墓”。武昌市民反對其惡行,曾經掀起激烈的抗議風潮,幾乎形成暴動。

盜墓現象的普遍,歷代都留下了深刻的歷史記憶,於是有“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無不發之墓也”的說法。

對隨葬品的某些特殊需求,也是我們在分析歷代盜墓動機時不能不注意的。宋代有盜墓以取犀帶、玉帶的史例。有人因此甚至不惜發掘自己父親的墓葬。張邦基《墨莊漫錄》說,宋徽宗喜好古青銅器,於是地方官紛紛發掘冢墓求其器以獻上。陶弘景墓被盜掘,據說是為了劫取其中的“丹砂異書”。盜墓者分割“殭屍人肉”以為藥,以及盜竊枯骨“以之合藥餌”,則是盜墓史中的奇聞。透過發掘前人墓葬,取其營造材料以為己用,也是值得重視的歷史現象。在河南南陽的考古發掘資料中,可以看到晉人發掘漢墓,並利用漢畫像石作為建墓材料的例項。江蘇徐州還發現晚唐時人利用漢墓墓室重新下葬的情形。這樣的現象,在文獻資料中也有反映。

發掘政敵及政敵家族的冢墓,在中國古代權力爭奪中曾經被作為厭服對方的極端手段。掘墓,又是政治懲罰與政治迫害的一種形式。發墓,剖棺,鞭屍,同時又都用以發洩政治仇恨。《左傳》中已有掘墓復仇的史例。司馬遷記述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的故事,在民間有廣泛的影響。清雍正年間興文字獄,曾經發生呂留良因此被戮屍的著名事件。

盜墓技術的發明和傳承,在史籍中有資料反映。而相應的反盜墓技術也逐漸成熟。如以疑冢或虛墓迷惑盜墓者的方式等,以石槨鐵壁和儲水積沙等強化防護的方式,以及以機弩、伏火、毒煙等殺傷盜墓者的方式等,都各有防盜的效用。

傳統禮制對墓葬的保護,表現出中國文化對宗法關係的重視。歷代多有嚴禁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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