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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傷號,自然不可能再回到監獄。而且,那個所謂的梁隊長也已經發現,我並不是軟柿子。

拿不到我的證據,再加上剛才探視的人已經在找律師。

如果他繼續這樣違反規定將我關進監獄裡,到時候就不僅僅是我的問題,還有他的。

他的確怕了!

他不是怕我,他是怕方冷。

準確而言,是怕律師。

沒錯,這年頭,就連刑警也怕律師。

律師的社會地位之高,是一般人難以想象的。

普通老百姓說上再多,鬧上再多,政府或許都熟視無睹。

而律師的一封律師函,可以讓他們完全發瘋!一個實力強勁的律師,甚至可以讓一個刑警失去工作。

而這僅僅或許只是因為一件小事上的錯誤。

可就算是一件小事,一旦被他們揪住不放,到時候引起的蝴蝶效應,恐怕是誰也不願意承擔的。

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決定先緩一緩。

而我心裡,卻徹徹底底地看不起這個所謂的梁隊長!

就連現場勘察都做得如此粗糙的人,怎麼可能有真才實學!

我即便沒有不在場證明,可是案發現場我並沒有去過,那麼不可能存在我留下的痕跡。

我從沒有上過樓,在那裡無論怎麼取材,也不可能找到關於我的痕跡。

指紋,衣物纖維,腳印,頭髮……沒有一樣是可以找到我的!

連這些都沒有,我怎麼可能是兇手?

還有,千辛萬苦要我寫字,就算是筆跡鑑定,那又如何!

我和楚守源兩人根本不熟,沒有書信往來,也不過是兩面之緣。

可是,執著於自己可笑的直覺。

任何假設不經過證明,就只能是假設!

沒有證明的假設就是假的!

這就和在法庭上,如果你不能拿出證據,那麼辯護律師的原則便是無罪,原則是一樣的。

還有解讀術!

我從來沒有見過這麼爛的交談方式。

曾經身為刑警的我,在交談上已經表現出足夠的配合。

可是,因為得不到具體的線索,就開始辱罵甚至言語上的刺激。在心理上想要成為勝利者,居高臨下地對我進行審判。

這種人,究竟是怎麼成為刑警的!

這裡面有多少貓膩?

還是說,就連刑警,也開始爛大街了?

整個國家將近16億的人口,只養了十幾萬的刑警,這裡面竟然還有這種廢物!

我坐在病床上,如果可以,我其實是想方冷參與到這個案子裡來。現在,也只有她才能參與進來。

畢竟,案子的發生,她也在場!

這裡的刑警都這麼不靠譜,恐怕身為法醫的那些傢伙也是這樣。

只是,方冷的這一次探監,恐怕就已經讓那個所謂的梁隊長有多少戒備之心。

如他這種剛愎自用之人,既不會尋求幫助,也不會同意別人的幫助!

這件案子,我洗脫嫌疑之後自然是可以置之不理,於情於理我都能說通。

然而,以我的性子,都栽贓到我的頭上,不管兇手是誰我都不可能默不作聲。

而且,我本來就是好管閒事之人。

我眯著眼睛,現在的我需要案情進展。

這件案子,如果我不插手的話,以這裡的幾個混帳東西恐怕又是稀裡糊塗地抓了個人,然後又莫名其妙地塞一堆罪名給他。

在他們想來,反正都是人渣死了清閒自在。

我就這樣在這個白色的病房裡,整整想了兩天!

直到第三天,我出獄了!

方冷看著我,她的眼睛很好看,我雖然沒有見過江南的煙水,但想來也美不過那雙眼睛。

只是,我沒有動。

我們兩個互相站著不動,不需要誤會,不需要解釋,我們之間就能憑空出現一到裂痕。

對待感情,我從來都懶散得要命。即便認清自己的內心,我也不願意去主動。

相比於接受,推開我更擅長。

於是,我輕輕地說了聲謝謝。

然後,轉身離開,決絕而殘忍。

不要回頭,她不會哭。我告訴自己,方冷很堅強,也很驕傲。

就算我回頭,得到的也不會是她。

於是,我一個人坐上了公交,我需要回去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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