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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天自從劉大明說話以來就沒說話了,只是坐在旁邊聽著。而錢縣令也看出來這位在蜀地很有名的劉狀師已經是陳大人的心腹。只要能說得劉狀師啞口無言自己就算是辯論贏了。

此時說到這裡,陳樂天已經大概聽明白了錢縣令之前幹過什麼事。

賓州有三封狀子狀告錢縣令,讓錢縣令剛好夠得上第三級貪官汙吏。

第一封狀子是說,劉家的田地被縣令侵佔了,他們上門去理論結果被錢縣令罵一頓不說還把上門訴說的劉家家主給打了一頓,摔出縣衙門外。

第二封狀子是魏家,魏家是賓州做生意的家族,在歉收之年跟平常一樣對村裡百姓出借糧食,結果被錢縣令派人上門說魏家違反高利法,把家裡上萬斤的糧食全部充公了。魏家當時就想上巴蜀道告狀,結果被錢縣令派人一番威脅,魏家只得息事寧人。

第三封狀子是,洪家是專門做雜貨生意的,在賓州最繁華地段有個鋪子,然後因為沒有跟別的房主一樣每年三大節去孝敬錢縣令,於是就總是被錢縣令找各種藉口去擾亂生意,最終導致生意做不下去,一家人好不容易攢點銀子開了個鋪子結果兩年不到就經營不下去賣了。

陳樂天在之前分析案子的時候,關注過這三個案子,他當時就覺得很奇怪。三個告狀的人並不是窮人,尤其是魏家和劉家都是當地有名的富戶,按理說這些人對於縣令的孝敬,只要這個縣令不是兩袖清風的官,就一定不會少孝敬的銀子。

既然孝敬了按理也就不會去狀告縣令,因為自己行賄也是有罪的。而且,從這些人的三句話狀詞中陳樂天能感覺到很深的一股怨氣,好像是種我這回也不要命了,非得把你告下臺,否則我也就認命了的感覺。

但是現在陳樂天在聽了錢縣令的交待後,初始所表達的很簡單,錢縣令跟這三家鬧矛盾

其實根本原因並不是因為縣令無緣無故就要找這三個人麻煩,而是因為他們都欺負過賓州的別的窮人家。而窮人家來告狀,但是因為沒有確切的證據抓不到這三個富戶的把柄無法治罪他們。所以錢縣令這才想了個這麼個法子,以毒攻毒,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你們不是用你們的錢把人家窮人家欺負的沒法反抗嗎,那好,我就用我縣令的權力把你們也欺負的日子不能過。而在這個過程中,錢縣令順帶著也撈了不少銀子。

錢縣令的所說的重點是,我不是主動地去貪汙,我只是順帶著讓自己發了點橫財而已,如果沒有這些富戶為富不仁的行為,我壓根也就不會去做這件事,更加不會從中撈取銀子。所以根本上來說,我有錯,但我不是主要的錯的源頭,主要的錯應該在那些富戶身上。

而劉大明當然不會也這麼認為,他說你貪汙還有理了?你要是真的想替那些窮人做事,你就應該應那些窮人的訴,在案子的審查和判決中讓那些犯了罪的富戶得到應有的懲罰,讓窮人得到應該有的補償,這才是你這個縣令唯一最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披著所謂替窮人報仇的外衣,幹著撈取金銀的事情。

這壓根就是兩碼事,你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說,根本就不符合咱們大宋律例,咱大宋律哪一條規定一縣的長官可以用幫助窮人做藉口來貪汙。你還這麼嘴硬,嘴硬有什麼用,你摸摸自己的良心難道不會疼嗎?

大宋律按照來說,你這樣的人就應該拖出去砍了了事,根本就不配坐在一縣長官的位子上,幹違法貪汙的事居然還振振有詞,我劉大明辦過那麼多案子還真是頭一回見你這樣的縣令,真是讀書讀狗肚子裡去了,真是有辱斯文!

“大明,注意言辭,雖然這不是公堂,但畢竟錢縣令眼下還是一縣長官,況且你們都是讀書人,不要這樣說話難聽。

陳樂天說道。

劉大明轉過來對陳樂天拱拱手歉然道:“對不起大人,卑職知錯了。”

頭髮花白的錢縣令跪在地上,膝蓋很是疼,畢竟年紀大了,這樣跪這麼長時間膝蓋真吃不消。

可是膝蓋再疼也得跪著,畢竟自己是貪汙了。這是錢縣令所能想到的最好的法子了。主動認罪,讓爭論的點子不放在我這個縣令到底有沒有貪汙,而是讓其重點在於我的貪汙是否有一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到底有多大,是否有值得被原諒的資格。

這是他們爭論的焦點。

沒錯,劉大明的確是蜀地最一流的狀師之一,但不要跟劉大明去爭論我是否貪汙,承認我貪汙,然後訴說我的貪汙是無奈之舉,我也是懷著一顆美好的願景,我是要去幫助拯救窮人,所以我才這麼做,我不是隻想著自己,我不是唯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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