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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應該剔除,就放到右邊的籃子裡。

當碰到有異議的狀子,就放到最小的那個籃子裡。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從剔除籃子裡拿出來的狀子,你在審閱之後覺得這個不能剔除,那你就要放進異議中。

如果在異議中的狀子大家就先不要管了。暫時不要再拿。只從剔除或者不剔除中或者中間沒有拿過的狀子裡面拿狀子。

後來陳樂天覺得在狀紙上做記錄不好,就改為各自在自己的紙上記錄。

也就是在做這些行為的時候,每個人都要在自己的紙上做記錄,這樣一來就不用在狀子上做誰拿到誰怎麼歸類的記號了,狀子上只有一個小小的一到兩千多的獨一無二的數字標記。這告狀的狀紙是百姓們告狀的憑證,按規矩來說上面是不能有任何記號的,加個小記號已經是極限了。

要在平時,這就是違規操作。

一開始的時候大家有些不太習慣,但畢竟都是聰明人,不出一炷香的時間大家就都可以很自如的審閱狀子了。雖然有兩千多份狀子,但他們全都動起來也不算慢。

審案的時候他們在屋子裡是絕對不能自由出入的,除了陳樂天這個頭頭偶爾可以出去,其他人從早上開始一直到晚上,連上茅廁都有人跟著。

這是張御史規定的,陳樂天倒覺得沒必要,但是張御史說咱們來蜀地有些日子了,保不齊有個別御史就被蜀地某些官吏給買通了。這不得不防。在這麼重要的審案過程裡,為了避免讓任何一個罪人逃脫,所以咱們必須這麼做。

至於陳大人你是用不著這樣的,因為如果你能被買通,那咱們也就不會在這裡,所以陳大人您請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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