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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棧後院裡。

“在這裡。”

不知是誰喊了一聲,腳步聲往後院湧來。

曹縣令從地上站起來,拍拍衣服上的灰塵,有些灰塵一拍就沒有,有些灰塵拍了好幾下都拍不掉。

“曹大人,總督大人有請。”總督府衙役昨天接到總督大人的吩咐,多加二十個衙役日夜看守曹縣令住的客棧。絕不能讓曹縣令離開,誰要是放走了曹縣令必受重懲。

而今早,總督大人早早就來到了總督府,安排他們去把曹縣令帶來。

他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估計是總督大人要秉公辦案再也不念舊情了?之前他們看總督大人沒有把曹縣令收押進監牢,都以為總督大人是看在老朋友的面子上,在案情沒有真正定落的時候給曹縣令點特權。

帶人來請曹縣令的衙役見縣令大人一副失魂落魄的樣子,有些奇怪,道:“曹大人,總督大人有請,走吧?”

曹縣令看看眼前的七八個衙役,苦笑道:“用得著這麼多人來請我嗎?”搖搖頭:“走吧。”

此刻,在總督府的後堂,總督大人端坐著,旁邊有幾個書記小吏還有幾個副手,審案的主要人員都在了。

“這兩天我把陳樂天呈遞上來的證據都翻看了一遍,其中有不少地方都是要人證的,並且他們也在上面註明了可以找到的人證。我覺得,我們有必要把人證都找來對質,不能光憑陳樂天這些東西。”總督大人道。

總督府專司律法刑名之典的魏大人拱拱手道:“大人,下官以為還是要先看曹大人是什麼情況,若是曹大人願意認罪,那是再好不過的了,如果不願意認罪咱們再把人證找來對質讓曹大人無話可說也不遲。”

總督大人皺眉道:“我之前也是這麼想的,但是看那曹縣令的態度,主動認罪的可能性不大,你們看呢?雖然把這些人證找來比較麻煩,但畢竟此事也不是小事,不能怕麻煩。”

魏大人聽罷點點頭:“大人所慮極是,那我稍候就去跟陳樂天聯絡,派人去巴中城把證人都找來。

“哦對了,最好直接就讓陳樂天去安排,咱們也省事。”總督大人這句話可不是個主審官應該說的話。

不過鑑於這個案子是非常特殊的,就算讓朝廷知道也沒什麼大不了。

因為這不是兩個相對陣營的人之間的官司。

而是代表著百姓利益的一個跟這件事毫無關係的熱心人對於貪官汙吏的狀告。

從本質上來說,陳樂天跟曹縣令毫無關係,跟巴中城百姓也是毫無關係,跟蜀地官場也是毫無關係。

陳樂天能摘得出來。

因為他不屬於任何一方。

他現在來到這裡狀告曹縣令,純粹是他自己所說的道義所在。用百姓們的話來說,就是陳公子這是在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正因為是這種情況,所以總督大人可要讓陳樂天去把證人請過來。

要是正常的官司中是絕不可以的。

甲方狀告乙方。

甲方只能說誰可以作證,但他不能過多的接觸證人,否則就有花錢買通證人的嫌疑,這是不被允許的。

但這是建立在甲方勝了官司就有好處的情況下。在陳樂天這件事上是不適用的。

陳樂天把曹縣令告下臺了,是沒有好處的,起碼在利上是沒有利的,他一分銀子都搞不到。

反而,一旦輸了的話,就要承擔很大的誣告朝廷命官的責任。

這種買賣一般人沒人願意幹,輸了可能會輸身家性命,贏了什麼好處都沒。

這就令陳樂天摘出來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了。

總督大人就不需要避嫌非要總督府去把證人接過來。

讓陳樂天去接就是了,還怕啥他做手腳。

想要告倒曹縣令所需要的證據,不是在證人身上做個手腳就能完成的,那麼多那麼嚴密的證據鏈條都給他挖出來了。人證這種小事就不用贅言了,也沒必要去做手腳。

這麼多證人,真要花錢買,得花多少銀子?陳樂天真要願意去做這傻

事,那就是腦子有毛病,贏了不僅僅沒好處,而且還得搭進去大量銀子。

這世上哪有這樣做好事的。

“大人......”所以當魏大人提出有點不合規矩的時候。

總督大人立刻擺手,表情嚴肅的道:“沒事,這事我會在上報朝廷的奏摺中明言,有罪責我擔著就是了。”

“下官不是這意思...”魏大人趕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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