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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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同時尬笑,又有禮貌的回應。
他們都結婚三年了,剛才也說是補新婚禮物的,人家既然都這樣說,一定是覺得我們剛結婚不久!
買完東西,拿著東西一起去了國營飯店,上面的牌匾都是紅色的。
“兩位同志,需要吃點什麼?”這個時候,服務員看著他們坐下,就上前打招呼。
藍遇初問林七月:“你看看要吃點什麼?”
林七月也沒有推辭,看著選單上面的菜,跟這個年代很貼合。
肚子確實有點餓。
“要一份肉絲炒蛋,一個青菜,以及滷牛肉,兩個米飯,你看看還要點些什麼?”看向藍遇初問。
藍遇初抬頭對服務員說:“同志,夠了,謝謝。”
等服務員轉身離開之後,藍遇初給林七月倒了一杯水,喝了一口,看了林七月一眼說:“等會小妹要跟我們一起去看電影,吃了飯,咱們先把東西拿回去,過兩天一起回鄉下去祭拜一下岳父岳母?”
經這麼一提醒,林七月反應過來,原主來了這裡有六年,一直沒有回去祭拜過父母。
“好。”既然是原主的父母,頂著原主的身份,肯定要去的。
告慰一下他們在天之靈,女兒過得好,這是對他們最好的安慰。
林家父母,只有這麼一個女兒,如果不是發生變故,說不定林七月也過的很幸福。
爸爸是小學的教學老師,媽媽是村裡的會計,也算不錯的家庭。
只是,外公外婆去世的早,舅舅一家不肯收留她!爺爺奶奶更是嫌棄她是個孫女,物資匱缺的年代,誰願意養她。
其實,當年要不是錢秀英路過,去接她走,爺爺奶奶就要把她送到別人家去當童養媳去。
錢秀英把她接走的時候,那一家子打死不願意,最後給了兩百塊錢才給她帶走的。
到底,原主不敢反抗大嫂,也是有原因的。
藍家讓她上了高中,提供了吃的住的,還莫名的嫁給人家最得意的兒子。
誰會滿意門不當戶不對的兒媳婦。
身份不一樣,心裡生了想法,自然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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