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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週六去她家,週日去我家。春節白天在她家,傍晚回我家。她家事物我有建議權利。但是,沒有決定權。我家的事情除我之外,我又決定權,她有建議權。去她家一切東西都是我買的。回我家一切東西都是她買的。這就是公平。而因為我老婆跟我之前,只有一次相親,而且不到3個月。還鬧得大家不愉快,也就是我老婆是處女跟我結婚。

而面對幾乎是戀愛一張白紙的老婆來說,我得就有那麼顯得複雜了。我的相親無論是次數種類,情景,週期,劇情,變化。林林總總都是遠超我老婆。說了也就是體現公平。

再有關鍵是,我相親基本都是親屬哥姐們介紹的。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籬笆牆”。就算我打算隱瞞不報。作為夫妻可不是一日二日的事情,作為親屬也不可能三五年合同結束?所以,指不定哪天,那位哥姐一高興,都給吐露啦!到時候回家後,倒黴的不還是我嗎?所以,預期被人家揭發,抓把辮子?還不如我自己坦白交代,至少態度還是好的嘛?不過,因為相親經歷,的確太過於豐富了。所以,我得慢慢講述。因為,我發覺我老婆也是非連貫性思維。一般只要你隔一段時間,講一個。她就不會串聯。而是並聯。那麼就算是有罪,也是一次算一次的。

但是,如果我要是竹筒倒豆子?那我估計明天我倆就得去民政局,另一本綠本了。所以,我得把相親的坦白節奏,掌握好。不能太快。太慢就怕其他人捷足先登。這是很實際的原則。所以,我差不多,每隔3,4天,跟老婆講述一次。我老婆每次都是:“哎,我記得你上次講的那個誰?怎麼著來著?”

那天晚上,我倆吃晚飯,老婆說沒胃口,要一邊看著我吃,才能激發她的食慾?這句話要不是我倆結婚生活在一起。我立刻想起了我在論壇看得一本,《宿舍裡的日子》。“一個同學夢遊,一次在我穿透,咬著牙咯吱咯吱說道,啊!我可是500年都沒吃到人肉了!”。

當我剛吃完,點根菸,老婆就開始吃了起來,跟著就開始眨著大眼睛問我:“老公,你說你那些相親的,有沒有帶回家的?給咱爸媽看過的?”。我不加思索回答:“有一個。的確帶回家了不過那個是回家死”。

那個是某人給我介紹的。第二次見面,看在某人面子上,被迫我同意把她帶回家,見我父母。哪天是中午,我記得是夏季。我倆一進門。就看到我爸躺在靠牆邊他自己搭建的“安樂窩”。一張床,一套帳篷。我媽在廚房忙著。應該是知道我要帶人來。

那個女孩很熱情,一進門走到廚房外,就叫了一聲“阿姨好”。我媽抖著溼漉漉雙手,似笑非笑的回道:“啊,你好。快快進去”。那會我家境不是很好。家裡的房子小,老爸又是很喜歡到處“擺攤”的人。所以家裡很亂。

我老爸哪天根本沒從床上起身。只是直起身子,盤著腿坐在床上,看了看人家。其實我也不是太在乎,因為我那次相親,基本是為了給某人面子。所以,我不是真的對那女孩有什麼好感。我倆一開始認識後,某人就逼著我每天去早晚接送她。雖然不情願吧?但是,迫於某人壓力之下的淫威,只得迫不得已的從命。我爸媽也是如此。

在我家裡,做飯是分工的,我老媽基本負責白案,廖青。我老爸才是家裡的大勺。就是因為這個因素。所以,我奶奶後來不准我學做飯,因為她覺得男人下廚房伺候老婆,那是沒出息。所以自打結婚就跟我媽不合。但是,我媽是不敢違揹我奶奶的,也就是因為此,某人才狐假虎威的,逼著我那次相親。

所以,快到中午了,我媽把廖青,白案都差不多了。我跟那女孩就坐在,我爸面前椅子上我爸也沒問太多的關心問題。這個我太清楚了。這足以說明,這個女孩我爸不喜歡。他這人是那種愛憎分明的性情性格。所以,只要他喜歡的,你怎們說他也喜歡。只要他不喜歡,你就是口若懸河,象牙蓮花。他也沒戲。看這架勢就是不滿意被?其實我倒是覺得挺好

我老媽從廚房進來,看著我爸問道:“吃啥呀?你看看炒幾個菜吧!”我爸開始沒說話,雙手放在腦後,眼鏡看著窗外,盯了半天:“把昨天剩下的那些黃瓜炒了吧”這就是基本上,我爸給出了對於那個女孩的最中審判。

說起相親來?我覺得比自由亂愛要好一些。為啥?因為相親之間內,你還沒有算作確立戀愛關係。同時,你還可以再去選擇新的相親。而一見鍾情模式,極少出現。我跟我老婆就是第一次相親,基本上第二次就確立戀愛關係。一旦,戀愛關係確立,你就得遵守規則。那就是再多的樹林,也就與你無關了。除非你把眼前的大樹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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