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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倭仁及總理衙門都為此專摺奏陳,最後由戶部出面裁定:江西厘金由江西省與曾氏各分一半。另將存於上海的由李泰國所賠的剩餘二十一萬兩銀子交由曾氏使用。曾氏在同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日記中寫道:”因念樞廷苦心調停,令人感激,而勞逸輕重之間,又未嘗不嘆公道之不明也。”朝廷很快作了裁決,江西厘金一半留本省,一半解由江督支配,李泰國退還的五十萬兩銀子全部作為軍餉,留在上海的二十一萬立即調往金陵,以救燃眉之急。一場危機終於渡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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