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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海現在跟嚴州府的這些官吏士紳搞清算,倒也不是直接打土豪,畢竟面對的是一整個士人群體。

這也是朱以海如今坐在監國位置上的根本,他敢對整個群體亂來,那他也坐不穩位置,必須師出有名。

仍按嘉靖朝的最終優免則例通行版來說事,這也是能站的住腳的根本,然後以此來對這些士人開刀。

該免的免,但超額的必須得繳納,甚至得補繳二十年的。

地方官府的虧空積欠,這二十年在任的官吏們都得自己補上。

但是朱以海特加了一條,就是有個免補徵額,每丁十畝以下不徵。

一家如果只有一個壯丁且田不滿十畝,完全免徵。

超過十畝,則也只補繳超額的部份,如果是兩丁,就能免徵二十畝。

這個額度,就能將絕大多數百姓,尤其是窮人納入免補繳範圍,不至於勞民害民。

方逢年是大學士,他的加銜是一品,所以有一千畝田的三十石田糧,三十丁均徭的優免,這些待遇,朱以海不動,不管他之前用什麼辦法,給自己名下湊這一千畝地、三十課丁,都不管。

朱以海只管額度外的,一年三十石糧給你免了,但一千畝地以外的你必須補上,三十丁均徭免了,但裡甲、雜泛等這些役你還是得服或折銀的。

至於說那些縣中的吏員們,按則例,也就是雜職、典吏這些號稱流外的才有資格免,比如一般的書吏、班頭等都算不上流外,他們是沒資格免的,所以一律得補繳。

至於說投獻、寄名的問題,這屬於鑽空子,不是直接偷逃稅,所以讓他們自己自首清理,若是主動處理,在限期內完成,那以後就既往不咎。如果不主動處理,將來查到了,就從嚴處置。

方可直知道他現在是眾矢之的,都盯著他呢,也知道自己靠山倒了,於是也只能積極清算。

名下有多少田多少地,家中多少丁,超額多少,歷年欠繳多少,甚至名下的田地,有哪些原是軍屯田、官莊田等,這次都要清算出來。

這是一大筆錢糧,但方可直知道自己沒的選擇。

以往名下大量田產人丁,卻一點錢糧都沒繳過,現在不行了,刀已經架到脖子上。

嘉靖朝的優免條例,朱以海認為有許多不合理之處,但也知道這些人畢竟是官僚階層,想不給他們半點特權是不可能的,但這種特權不能濫,否則就跟如今一樣,把整個國家都蛀空了。

必須嚴格按照優免的額度來監督,決不能讓他們隨意的超額,更不能任他們偷逃抗稅。

朱以海現在不僅要他們補繳,還要罰,處罰銀加滯納金,滯納金這玩意他們沒聽過,那就直接換個簡單的名頭,利息。

在方可直誠心誠意表示願意補繳並接受處罰後,他如願的接到了朱以海給他開出的罰單,

嚴州府按一條鞭法徵收稅賦,除田賦外,徭又有均徭銀、裡甲銀、雜泛銀三項,合併歸一,部分攤入田畝,部分按丁徵收。

田賦折銀畝徵正供銀三分六厘三毫,雜辦銀一分七厘七毫,共銀五分四厘,計畝徵銀。

另按丁徵收部分,每丁一錢銀。

另附加火耗一成二。

浙江的田賦標準屬於中等偏上,以前平均畝徵五升左右,比蘇松地區的田賦低,一條鞭以前,全國平均水平是畝徵糧三升三左右,浙江的五升也不算高。

一條鞭後,把各項徭役合併為一,部分加入田畝,部分按丁分派,田賦提高許多,丁役銀則減輕不少。

嚴州一畝徵銀五分四,百畝五兩四錢銀,百畝地產糧二三百石,當下糧食每石二兩多,而崇禎以來豐年時也是一兩左右了,稻穀每石價格稍低,但六七錢銀是要的,如此計算,畝收糧折銀能二兩左右,徵銀五分四,是不到三十稅一。

按萬曆年每石糧四五錢算,實際當時稅率定的是是二十稅一左右。

所以一條鞭後頭十年,百姓負擔確實減輕了。

但天啟崇禎,各種本來被合併為一的雜役攤派捲土重來,加上三餉,官吏貪汙等等,百姓負擔反而更重了。

朱以海現在要求大戶豪強們補繳,以萬曆一長鞭時的稅率補繳,直接按二十稅一,也就是每畝一斗,但不折銀要求納本色,直接交糧。

丁銀仍為一丁一錢。

附加火耗一成二,每畝加一升二,丁銀每人加一分二銀。

方可直名下有一萬多畝地,有許多是投獻詭寄等,但朱以海不管,超出額度一按萬二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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