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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的地主高的多。
本質上來說,賦是田地所出,徵收上繳朝廷。
役,主要是地方差役等,折銀代役,這筆銀子應當留在地方使用。
田賦和丁銀理應是固定不變的,可實際大明這方面相當隨便,各種加派非常隨心所欲,朝廷加,地方加,天天喊窮年年加徵。
甚至一條鞭剛合併了各種役折銀徵收,沒幾年轉頭又把合併掉的重新單獨開徵了,各地甚至又還有很多不一樣的加徵。
這裡面水太渾,所以基本上各地百姓都是苦於徭役,本來南方是賦重役輕,北方是役重賦輕,但到了明末,已經一團糟,南北都是水深火熱
“賦役制度要改革,關鍵就是快刀斬亂麻,固定賦稅,攤丁入畝,永不加賦。”
這話一出,深深震驚閣老大臣們。
以前朝廷也好,地方也罷,財政一踏糊塗,每次辦點什麼事,就加徵攤派,從來如此。
永不加賦,那以後沒錢怎麼辦?
修宮殿,修河道,修城池,甚至打仗,錢不夠不攤派加徵?
至於攤丁入畝,反倒不是那麼重要了,關鍵是賦稅總額,如果只按萬曆四十六年的數額徵,把這三十年增加的賦役額全廢除,這財政缺口怎麼補?
三餉一起徵可是足足兩千萬兩銀子。
現在就靠一畝地才一錢的地丁銀加火耗銀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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