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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章

大使

華商

總督範德朗給魏安等舉行了隆重的接風酒宴,宴上提出要在城外運河邊劃一大塊地給魏安建大使館。

“巴城寸金寸土,運河邊更是寶貴,我們也不好佔用如此寶地。”魏安手端著酒杯,杯裡的朗姆酒他抿了一口就喝不下,便就端在手裡做樣子,“本使有個不情之請,想請範總督給我們在城外劃一塊荒地,只要在海灣邊,距離巴城遠些也沒關係。”

“我們可以自己請工匠建一座大使館。”

範德朗滿面通紅,他給大明的這塊地不大,但確實是城中繁華位置了,可沒想到明人居然不領情。

思索了一下,最後看在這六船貨物的份上,尤其是那些生絲的份上,他最後還是點頭同意了。

宴會後,魏安直接請楊昆幫他尋塊地,楊昆對新來的這位駐巴大使也是很巴結,趕緊就尋了一塊地。

那塊地鄰近巴達維亞城,隔河相望,既能修碼頭停泊商船,周邊還有大片空地可供發展。

別說建個使館,以後就是再建商館,甚至建個城堡、大市鎮都沒問題。

當然,這塊地也緊鄰著楊昆自己的土地,要是河這邊開發起來,他自然也受益多多。

在剛才宴席上,楊昆被魏安特意叫到旁邊坐,席上與跟他談了些他此行來的任務,甚至將來大使館定位等。簡而言之,魏安以後做為大明官方代表,皇帝特使欽差長駐巴城,主要是負責與荷蘭人交流聯絡的,也負責僑民相關事務,但不會插手具體的事務。

甲必丹依然還是華人首領,他們的那些代徵稅等特權依舊。

大使館真正對他們有影響的,可能就是紹天帝要求的領事權。這個權力便是在巴達維亞,如果華人內部有糾紛,那麼大使館可以依據大明的法律處理本國商人間的糾紛。

在涉及華人與荷蘭等外國人有糾紛時,雖然要遵守巴城律法規定,但涉及華人的案件,須通知大使館,大使館不僅有案件知情權,還有旁審監督權。

其它方面,大使館主要還是負有聯絡兩國,貿易合作等事務。

比如巴城的荷蘭人要去大明,也須先到大使館取得簽證,商船前往大明,也一樣要登記等。

在巴的華人要回國,也要登記,若要帶異族的妻妾兒女甚至奴僕、朋友等回國,更需得到登記批准發給簽證等。

總的來說,魏安以後長駐巴達維亞,跟甲必丹楊昆沒什麼利益衝突,甚至會保護華人的利益,對他們是好事。

正因得到這個保證後,楊昆現在對魏安很是客氣尊重。

畢竟魏安也說了,以後大明那邊會有更多的商船直接來巴城貿易,到時船、貨來了後,都會直接跟楊昆他們這些本地華商聯絡,透過他們為中介買賣。

大明也對巴國公堂這個華商組織表示尊重和支援。

甚至朝廷還授權給他,對楊昆這樣的大華商,授予官銜。

其實就是給他們一個特別機會,允許他們捐銀買官。

相當於出錢買官,但並不是真正的買到官職差事,僅是一個頭銜,買一個散官。這個頭銜可以享受相應的品級待遇,比如說穿相應品級官袍,甚至服色、車馬、房屋、乃至墳墓等規格都是不一樣的。

另外捐官納銀後,就是官僚階層了,哪怕沒有職務,但有品級,所以也有諸如給官府、朝廷上書言事的權力,見官免跪,甚至免除刑罰的權力,就是不會犯了事直接抓去打板子刑訊,除非定罪後。

甚至於如今紹天朝推行按品級擁有田額等,所以商人如果捐官後,還是有不少吸引力的。

有能力的,也能憑捐納邁入仕途。

不過紹天朝雖然允許捐納授官,但所授俱為虛銜,就是隻授個官階而不授實職,且是隻限五品以下,各明碼標價。

除了可以捐官,還可以捐監,就是出錢去國子監進修,相當於國子監這所全國有名的高校,開了幾個特別進修班,花錢就能進。

其實這玩意從漢代開始就有了,甚至漢代的賣官,那都是賣的實際官職爵位,而不僅中國有這套,外國人也一樣啊。

比如法國人連擁有審判權的法官、擁有指揮權的軍官,只要能賣錢,都一樣拿來賣,據說在此時,賣官的收入佔到法國財政收入百分之五十一,堪稱法蘭西經濟支柱。

比歷史上我大清有過之無不及。

相比之下,朱以海就賣點散官虛階,給那些人點微不足道的小特權,已經很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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