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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1章
水中銀
形塊方稜,明瑩而青黑色的青鹽是戎鹽中的珍品,這些戎鹽以前也叫羌鹽,是羌戎進貢華夏的貢品,所以也稱國君鹽,一般人是沒資格享受的,富含許多礦物質,主要是鹽湖產鹽。
青海所產的青鹽品質最好,東京供銷社賣的青鹽,第一等的就是青海戎鹽,是朝廷甘肅省和四川省與蒙古和碩特汗國的青海八臺吉們搞茶馬貿易時,交換過來的。
從遙遠的青海運回四川,再沿江而下出海,再海運到蓬萊。
因為幾千里路,所以價格極貴,每斤要好幾百文,尤其是這第一檔的青海戎鹽,更屬精品,一斤千文。
這種精品青鹽,就算在產地青海,那也是汗王、臺吉們才能享受到的,一般的也用不到這麼好的鹽。
當然,這麼貴,主要還是稅貴。
每個店,只要賣鹽,都得有賣鹽部貼(執照),批發店一年要納五十塊的執照費,專門的零售店二十塊,兼營零售店十塊,攤販五塊。
紹天朝鹽是民制官收商運商銷,朝廷只負責統購,制與銷都歸民,且不設專商、專岸這些制度,朝廷在各個鹽產區設立鹽倉,派官負責監督鹽產出並收購入倉,向鹽民徵收一筆出產稅。
所有想販鹽的人,都可以來鹽倉買鹽。
只需辦一紙執照,比較便宜,這相當於執照稅。
然後就可以買鹽了,訂好數量,然後納稅開票,這交的是食鹽專稅,這個稅是最貴的,按批發價百分百徵稅,比如說一百斤一包鹽,鹽倉是二百文一包,兩文錢一斤,則就要交二百錢的稅,一斤稅兩錢,翻倍。
交完稅,再交鹽款,然後開票領鹽,就可以自由的運輸售賣了,隨便販哪去賣,一律不拘,沒有專業的經銷區,也沒有專門的經銷商,就是不許摻假、缺斤少兩,或者過高抬價等。
當然,如果經過海關、常關,還得交關稅,另外還要交行厘。
落地稅按值徵百分之十,在哪落地在哪收,另住厘也徵百分之十。
行厘相當於關稅附加,運輸時只徵一次,稅率百分之十。
官收商賣,公賣費還有百分之十。
為了更好的收稅,朝廷現在試行的是在鹽倉一次納稅的辦法,除了鹽民的產出稅自己交,其它的全都是由來買鹽的商人先交了。
總共是鹽稅百分百,關稅百分之十,行厘百分之十,落地稅百分之十,住厘百分之十,公賣費百分之十,所以實際徵收是百分之一百四。
鹽產稅是百分之十。
山東這裡的鹽是海鹽,其生產成本很低,一斤鹽有的收購價原先不到一文錢,而朝廷統購食鹽,
在各地收購百姓制的鹽,根據其不同品質,每百斤收購價由一百文左右,今年朝廷提高了收購價,品質好的一百文一包。
如果按一錢銀一百斤鹽,他們一包鹽需繳鹽產稅十文錢。
鹽倉向鹽商賣鹽,則是翻倍定價,二錢銀一百斤,鹽商按此價納各項稅二錢八分,總共繳納鹽價和鹽稅等共四錢八分。
明以前對鹽民徵收鹽課,一般都是額定鹽課,按規矩是每引鹽徵兩錢一分多銀子,一引兩百斤,百斤徵銀一錢,實際則多為額定徵收,比如一畝鹽田徵銀三錢,實際還要加部缺銀等。
明代鹽民的鹽課實際稅率很高,所以鹽民就把鹽私賣給鹽販,成為明代私鹽氾濫的源頭。
而現在紹天朝,罷除鹽課,改為鹽產稅,按納鹽時實際所產收稅,百分之十,一百斤才徵十文錢左右,相比以前一百斤徵一錢銀,實際是降低十倍稅率。
而以前鹽民還要交各種附加攤派,故此導致了私鹽的源頭氾濫。
鹽商在鹽倉交稅開票取鹽販銷各地,其最大成本除了稅就是運費,所以遠近不同,鹽價也不同。
登萊這裡距離鹽場極近,甚至本身就有鹽倉,所以幾乎沒有運輸成本。
皇家少府監下的皇家供銷社也經營鹽業,憑著皇家名號,佔據了東京鹽銷售的大半份額,其實皇家還有鹽運商行專門運鹽到各地,尤其是內陸地去,然後在各地還建有鹽批發行,搞批發銷售給鹽販們,也批發給自家的經銷社。
只不過鹽運商行和各地鹽批發行、經銷社都是分開獨立,各計盈虧。
供銷社做為銷售的,他在鹽商手裡買鹽時,就得向鹽商把那百分之十的代繳公賣費結算給鹽商,他自己則還另要交鹽牌照費、定額營業稅、住厘。
鹽商按販賣運輸遠近,加上運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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