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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章

親勳翊武近衛軍

“外鎮、屯鎮,皆將歸兵部,餉歸戶部。團練則歸總督、巡撫、分巡、知府知縣,節制統領。”

“餉呢?”

總理處,大臣們議事。

朝廷養不了太多兵,所以御營京營以外,要整編成外鎮、屯鎮甚至團練、保勇,但具體要如何管理,也是問題,總得制訂一個制度標準。

洪承疇在朝臣中軍事經驗是比較豐富的,還在韃子那裡呆過幾年,所以也算是知已知彼,他直言,“一府養五千戰兵加一千八輔兵,如果常備兵,肯定是不夠的,但如果是屯鎮,如果平時五番輪值,兼處於邊地,以眷屬餘丁屯田,收穫後向官府繳納地租,然後按額拔給屯鎮供軍,應當是夠的。

再加上邊地茶馬互市,開採礦產,以及賣鹽賣酒,加上厘金,是還可以有剩餘的。”

戶部尚書阮大鋮直接道,軍隊和稅賦必須得分開,就如御營也有專管糧餉裝備的官員一樣。

就算是邊地搞屯鎮,也得把兵餉分離。

授分、租佃給屯鎮和其家眷的屯田,也須由朝廷另派的官員負責管理和徵收,比如設營田使,或直接歸由分巡、督糧廳、稅務廳、知府等官員,由他們管理並徵收,統一登記入庫,然後再按軍需,調拔給屯鎮支用。

特別是茶馬、鹽酒、礦稅以及厘金,更不能假手於屯鎮直接徵收。

要是朝廷放權給他們,肯定就要出事。

說著又到了該給屯鎮、外鎮、團練等制訂個什麼糧餉、補貼標準的事,該給多少餉,外鎮屯鎮是一個樣,還是各有標準,屯鎮不當值時是否要給些補貼,當值時又該是什麼標準。

多少月糧?多少餉錢?

要不要吃肉?

需不需要買馬,要不要給馬草錢。

“既然編設外鎮、屯鎮,以及團練,那都是有目的的,目的就是要守邊衛國,保境安民,要打仗,還得能打,否則編設做什麼?如果沒有足夠的裝備,難道人手一杆長槍就行了?

這樣的兵,那乾脆全民皆兵好了,但又有何用?

先前衛所糜爛不堪,不是很好的前車之鑑嗎?”

吏部尚書徐石麒提出,外鎮應當按之前省營的標準,裝備武器,充實訓練,應當限制在每鎮五千戰兵一千八輔兵,可適當的按其管轄的防區範圍再讓他們保留一些兵馬為屯兵,也可兼領一些團練。

但應當予以區分,外鎮戰兵營,裝備得好,兵源得精銳,訓練得足夠,得能戰敢戰,糧餉待遇也得提高,不僅得吃飽飯,起碼也還能兩三天吃一頓肉,另月支糧三鬥,餉三兩銀。”

三兩銀加三鬥糧,在他看來,是保證外鎮戰兵戰鬥力的最低標準了,低於這個量,與御營相差太大,連御營的夫勇都不如,還如何保證戰鬥力和忠心。

對於外鎮的輔兵,則可降為三鬥米加一兩銀子。

屯鎮,則有朝廷所設邊境屯鎮,以及內地外鎮所轄屯鎮,屯鎮應當比外鎮戰兵還要降一等糧餉,如當值時月三鬥米加二兩銀,不當值時沒有。而外鎮的屯鎮,當值時月糧三鬥加一兩銀。

團練,當值、訓練時,只給米三鬥。

若戰時,另給賞銀。

武器裝備,皆由朝廷置辦拔給,無須自置,如馬騾兵、運輸馬伕等,另可領取馬料等。

對於阮大鋮提出的兵餉分離,各級武官任命升降權在朝廷一事,大家也都同意。

控制錢糧,才能控制兵馬。掌握武官升降任免,才能不失控。

其實外鎮和屯鎮設立,本身也都是些地方部隊,甚至是些順營、西營、地方豪強、賊匪等受招安等整編而成,這些軍隊特點就是數量大,成份雜,軍紀差,戰鬥力也弱,而且忠誠度不高。

局勢順,還聽話,一旦局勢不好,許多人就是牆頭草,甚至轉為亂兵。

如果不好好控制這些兵馬,那不僅軍費開支是鉅額,而且也會讓地方難以安定,甚至對朝廷中央形成威脅。

如金聲桓、耿仲明都是降而反正,這種人有地盤有兵馬,且佔據的位置比較特殊,朝廷也一時不好強行整編,以免激起兵變,只能徐徐圖之,一邊加官安撫,一邊慢慢著手,溫水煮青蛙,一點點的收回權力。

還有諸如米喇印、丁國棟這樣的本就是回部土官,起義反清歸明,又處於遙遠河西,朝廷也是得升表示嘉獎封賞,把他們團結過來,所以一時也不能太著急。

必須區別對待,從實際出發,以大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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