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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地總督、巡撫等越設越多,職責混淆難分,並非好事。臣建議,每省僅設一位巡撫,除特殊之地可另設巡撫,如南贛、鄖陽、偏沅外,一律一省只設一位巡撫,另兩三省設一位總督,但不要督撫同省,如駐總督之省,則不再單設巡撫,而由總督兼巡撫職。”

朱以海認真的傾聽著。

他之前在浙東就設過三個巡撫,如今合併為一,但浙西還有一個巡撫,這些其實也都是因為之前形勢需要,畢竟他真正控制的地盤不多,而且之前形勢急迫,細分點也利於更好管理。

不過現在回頭來看,這樣搞長遠看也確實不好。

就如崇禎末年,僅北京周邊,就設了四個總督六個巡撫八個總兵。

“南直隸分省太多且不合理,應當只劃分兩省,或以長江南北為界,劃分為淮揚和江蘇,又或以上下游劃分為安徽或江蘇。”

“又有省之下有府縣,但又有直隸州、散州、屬州等,十分混亂,當統一整合,直隸州可升格為府,散州直接改為縣,屬州也如此。”

“臣還有一個建議,就是本朝因事所設的各個道,到如今也十分混亂,有分守有分巡,又有因事而設的督糧道、鹽法道、水利道、海防道、提學道等等。”

“臣建議統一劃分,加以調整,比如浙江一省,應當統一為杭嘉湖、寧紹臺、金衢嚴和溫處四個道,分守和分巡應當合二為一,並把海防、兵備道也整合一起,如此四道各只設一位分巡道,臣認為,此分巡可視為小巡撫,主管一道境內幾府的民政錢糧刑名甚至兵事等諸事務,且最好是不再是省布按派出官員,而直接如巡撫一樣,改為正式道級官員,明確其品級,比如確定其從三或正四品,不再加參政或副使、僉事等銜。”

“另外諸如督糧、水利、提學、鹽法、驛傳這些負責具體事務的道,可更名為廳,改成督糧廳、水利廳、提學廳、鹽法廳、驛傳廳等,直接隸屬於省巡撫,不再分設如寧紹臺水利廳、杭嘉湖水利廳等,而是一省只設一個具體事務的廳。”

“各道可設分廳或是局,隸屬於分巡道。”

“明確分巡是知府的直接上司,向分巡負責。”

宋之普一口氣把這段時間自己研究好的許多問題拿出來,朱以海聽的很認真。

按宋首輔的建議,就是重新整理地方機構,畢竟原來的三司體系,早就已經名不符文,地方高官官從三司變成如今的督撫,原來的省府縣,到如今中間還出了個十分混亂的道。

不好好的理順,確實很麻煩。

畢竟按以前,督撫就不是地方官,是朝廷派遣的臨時的監察官員,道臺其實跟府縣也不是一個體系的。

所以老宋提議把他們全弄成地方官,整合成一個體系的,裁去都指揮使司和都指揮使,僅留下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並明確這兩司的長官都為巡撫的下屬。

然後各道整合,不再是這個道那個道,道的轄區也完全不一樣,而是直接在府與省之間,明確了一個正式道級。

但是呢,這個道跟省或府又有些區別,分巡類似於巡撫,但更側重監察,因此道實際是個虛道,類似於漢朝的十三州刺史。

布按是一省主管民政司法具體事務的,巡撫是抓總的。

知府是管一府具體民政司法的,分巡道臺則是抓總幾個府的。

他們不直接負責具體事務,但總攬全域性。

這樣做一來明確體系,不會職責混亂,二來也有助於加強巡撫這個高官的職權,加強對地方府縣的監察,特別是那些具體事務的廳,更有利於專業的事務指導管理。

布政使原本是高官,現在實際就成了專管民政錢糧的常務高官了,按察使就是專管刑名司法的分管高官。

分巡直接受巡撫管轄,替巡撫直接管理本道的各府,而各廳則垂直管理相關專業事務,如水利、鹽法、驛傳、漕運、海防等等。

“確實需要明確。”

朱以海點頭,“原來內閣大學士也僅五品官,總督巡撫也各是臨時,道員更是混亂,確實得統一調整,以適應新形勢了。”

“大學士當改為正一品,與三公同為最高品。”

“六部尚書由正二升為從一品,與三孤同品,都察院左都御史也為從一品。”

“各省總督為正二品,與東宮三師三少同品,右都御史正二。。”

“各省巡撫為從二品,與六部侍郎,提督同品。”

“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皆定為正三品,各鎮總兵官也為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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