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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腳讓讓。”我拿著拖把試圖將地上那一小塊深紅色的汙垢擦掉,可惜怎麼也拖不掉,甚至說那片血色水漬越來越多,我終於抬起頭看向罪魁禍首。

前幾天重新被蝙蝠俠送回阿卡姆瘋人院的小丑正懶洋洋的坐在餐桌上,昏暗的燈光下,他正不知道把哪個可憐兒的手臂拋著玩,面色慘白,笑容詭異的看著我。

神經。

我翻了個白眼,無語的繼續拖地。

2.

我是在兩個星期前在哥譚重生的,睜開眼的時候我手裡還拿著拖把,當時我就知道,打工就是我的宿命,就算是重生也逃離不了。

至於為什麼重生到阿卡姆瘋人院,我也不理解為什麼這具身體原本的主人會應聘阿卡姆的工作,也不理解為什麼偌大的阿卡姆瘋人院會只有一個保潔。

也許是因為天天被炸,請不起第二個保姆了吧。

總之等我弄清楚情況後,我已經在阿卡姆瘋人院工作一個月了。

看著賬戶上多出來的一千刀,我感動的都快落淚了,很愛上班,這種累死累活,掙不到錢的感覺,很令我著迷。

話說美國法定最低薪酬是多少,一千刀真的不能報警嗎?

3.

“親愛的王,你怎麼在流淚,需要小丑叔叔幫你殺掉那個傷害了你的人嗎?”小丑那張猙獰的臉忽然出現在我的面前,他不知道從哪裡回來,一道長長的疤橫在他的臉上,血肉翻卷,血滴順著他的下巴滴在了——

滴在了我剛剛拖完的地上。

不是,能不能尊重一下我的勞動成果?

每天打掃阿卡姆瘋人院這個死地方真的很累,累得就好像三胎媽媽,哄完孩子睡覺以後被老公打了,還要坐著小板凳在涼水裡洗衣服。

但是抬頭對上小丑詭異的笑容,以及血肉模糊的臉,我又閉上了嘴巴。

小丑哥,我恨他。

他知道我有多累嗎,他不知道,他只知道毀滅哥譚。

我才是哥譚最大的小丑。

4.

我心力交瘁的低著頭從他身邊路過,一路拖到大廳的時候,我就明白了小丑剛剛臉上的傷是從哪裡來的了。

原先光潔明亮的大廳重新被蒙上了大片的血跡,血肉橫飛,四處都是殘肢斷臂,哥譚鼎鼎有名的反派們死的死殘的殘,房間裡的空氣充滿了金屬般腥臭的血腥味。

5.

辭職,我要辭職。

這個工作誰愛上誰上,沒找到工作固然感覺天快塌了,但是找到工作天就塌了。

6.

他們阿卡姆瘋人院真的完蛋了,我失去的只是一千刀的月薪,可是他們失去的卻是我這個天選保潔以及每天干淨明亮的生活環境。

再也沒有人像是一條狗一樣為了這一千刀勤勤懇懇的給他們打掃了。

我帶著行李箱走出阿卡姆瘋人院,仰頭大笑。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7.

生活多姿多彩,我在哥譚被搶。

退一萬步來說,阿卡姆瘋人院就不能重新讓我入職嗎?我算是明白為什麼當初原身要去阿卡姆瘋人院當保潔了,因為她沒有身份證,算是個徹頭徹尾的黑戶。

我蹲在警局門口,苦大仇深的盯著過路人。

說真的,有錢人真的不能莫名其妙給我十萬塊嗎?

8.

天降有錢人了。

他說他是韋恩少總,韋恩莊園的管家要回英國探望生病的女兒,需要一位保姆。

9.

我狐疑的盯著面前的少年總裁的眼睛,他有一張俊美的臉,身形修長,可以看出藏在昂貴西裝下姣好的肌肉線條,只是眼皮無力的聳拉著,看的出來很疲倦的樣子。

我久久的盯著他看,直到這位韋恩少總被盯得直起腰來,我才摸著後頸,慢吞吞的有些不好意思的問:“那個我可以問問你用的是哪個牌子的遮瑕嗎?看起來挺好用的。”

韋恩少總有些啞然,他輕輕咳嗽了一聲,逃過這個話題後重新開口:“我叫提姆·德雷克......”

我當然知道,還是紅羅賓。

10.

上輩子有幸閱讀過一些dc同人作品,但是我愛好看各種蝙蝠崽文學,偶爾看幾本cp文,所以重生在哥譚也只記得一些蝙蝠一家的刻板印象,以及死去活來的地獄笑話。

笑死,根本牛逼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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