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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孫嘉璐說:“主要是為了,噹噹事人提出上訴以後。二審法院,要想審理查明,這件案子是否存在:事實不清、程式違法、以及法律使用錯誤,二審的法官,不能光看上訴狀,而是要對原審法院,全部卷宗進行審查。這樣就需要一審法院將全部卷宗移送到二審法院。所以這就是為啥,當事人要想上訴,必須要透過一審法院的理由。”
張媛媛點點頭說:“我在網上看到,有許多當事人說:“這種必須要透過,一審法院上訴的理由,其實就是再向,一審法院,做出判決書的原審法官,透露當事人,所要上訴的主要資訊,也就是當事人,針對原審法院法官,所做出的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上訴狀上的事實及理由。
那樣就會有,許多的原審法官,利用職權,然後針對當事人,提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及時做出了一份反駁當事人,上訴狀中,上訴的事實和理由的栽定書。”
孫嘉璐笑著說:“張助理,你反映的這種情況,雖然很普遍,但是呢這些一審法官,只能就判決書中的一些,無關緊要的文字,進行補充說明,並不能針對本案的事實,用裁定書的形式,加以補正。”
要想知道張媛媛,還要問孫嘉璐一些什麼問題,咱們下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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