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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號,身份證號碼:3820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起訴人:1:凌軍、男、漢族,1974年8月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家住春城市草陽區人民大街西安胡同423—1號。
被起訴人2: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男、漢族,1980年11月生人,家住:江城市高新區泰山路xxx號,企業號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起訴人3:江城市第一建築公司。地址:江城市大壩區長江街xxx號。電話xxxxxxxxxxx。
訴訟請求:請求被起訴人,1:從判決書生效之日起,給付所欠起訴人的工程款元。
請求被起訴人2和3,依法承擔,所欠起訴人工程款的給付連帶責任。
事實及理由:起訴人自2017年11月份,透過他人介紹,與被起訴人相識,之後以口頭約定的形式,商訂好了所幹木匠工程的數量與價錢,之後便開始施工,其間第二起訴人,江城市奇峰裝潢有限公司,以現金支付的形式,共給付起訴人工程款元整,之後便一直沒有給付。現原告,特依據華夏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諸到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即讓被告1:給付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元。讓被告2和被告3依法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此致:
江城市大壩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武敵。
2018年2月28日
要想知道後事如何,且聽下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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