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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坐在正前方敲響木槌。
“下面開庭,透過剛才的法庭審理,本法庭聽取了被告人康振興的供詞、辯解以及最後陳述,公訴人提請出庭的證人當庭作了證,公訴人向法庭宣讀出示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
“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認真評議,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證人當庭所說證言及公訴人員當庭出示宣讀的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形式來源合法,相互印證,能夠作為定案依據,本院予以確認,下面對本案進行宣判。”
書記員說道:“全體起立。”
“本院認為被告人康振興在康家莊便利店購買酒水時對阻攔者康建國造成傷害,其性質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
“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振興犯有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康振興是初犯,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依法比照給予減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康振興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醫療費共計五萬元。”
咣!
一聲槌響。
“本判決為口頭宣判,判決書將在五日內向你送達,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述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康振興微微的點下頭:“聽清楚了。”低聲回答道。
“下面宣佈閉庭,把被告人康振興出法庭。”
“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
“請旁聽人員退庭。”
關於康振興一案宣判結束了,範哲和康思涵目視著他被法警帶出法庭,內心很不是滋味。
範哲跟康思涵離開法庭回到村子,秀菊早已經等候在村委會,看到他們回來馬上迎過去。
“範書記。”喊了一聲。
範哲停下摩托車對思涵說一句:“思涵你先回家吧,家裡還有孩子。”
“好,那我就先走了。”
看到她離開之後範哲推著摩托車院子,跟秀菊一前一後走進房間。
秀菊的表情非常緊張不安,她不停的在搓著自己的兩隻手。
“秀菊今天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來了。”範哲喝杯水坐了下來對她說道。
“哦,什麼結果?”秀菊故作淡定的問道。
“一年零三個月,還有五萬的精神費,醫藥費需要賠償。”
範哲此話一出秀菊當場愣在那裡,康振興衝動一下的後果直接把這個家庭推向了無底的深淵,現在別說五萬就是五千她都拿不出來。
“至於賠償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協商,秀菊你不要有太大的壓力。”
秀菊什麼都沒有說直接從沙發上站起來走出房間。
看著她的背影範哲想要追上去在勸說幾句,但一時間又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面對這樣的情況發生一個家庭都是無法承受的。
範哲思來想去還是決定去看一看康思涵和康建國對這件事的意見,說幹就幹,站起來走出村委會直奔康建國家。
推開門來到院子裡正好聽到康思涵跟康建國說法院的事情。
“什麼?判了一年多?這也太久了吧。”康建國有些驚訝的說道。
“還有就是要賠償我們五萬。”
“五萬?那還不要他命,我不需要他的賠償。”
“爸,這是法院做的決定。”
“那你去把範書記找來,我跟他說。”
“爸......”
就在這個時候範哲推開門走進去,康建國跟康思涵對視一眼,全都閉上嘴。
康思涵給他搬來一把椅子。
“建國叔今天的情況怎麼樣?”開口詢問道。
“好多了,範書記你來的正好,我有件事想要問你一下,這個康振興被判我沒有意見,正好讓這小子長點記性,但是賠償的問題我能不能不要?五萬塊錢可不是一筆小錢啊,你這還不要了秀菊的命啊。”
康建國開門見山說出自己的想法。
範哲深吸一口氣:“建國叔對於這件事我還真的不太瞭解,我需要去諮詢一下。”做出回答。
“你幫我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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