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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一張撲克臉上沒有任何表情,說:“很抱歉上課時間約你出來。”看她的臉色,

沒有一絲一毫真的不好意思的表情。

也就是客套話而已,

於文這個人非常圓滑,

能夠跟在孟晗身邊十幾年,

從他出道以後就一直在他身邊的工作人員,只有這個於文而已。

上輩子於文跟孟晗撕逼,

鬧得滿城風雨,

沒想到轉眼又去給盛景做了經紀人,

在於文的策劃和人脈下,

盛景才混的如魚得水一般。

沒有想到再一次看見於文是在這種情況。

她穿著相當精緻,

跟這種人均消費不超過三十塊錢的奶茶店格格不入,坐在擁擠的奶茶店裡,顯得特別的突兀。

上輩子盛倪沒有接觸過孟晗,沒有見到於文在孟晗身邊據說要風得風,

要雨得雨得日子。

她曾今風光過,

也就是現在這個時候,在孟晗身邊的時候,被稱之為“金牌經紀人”,

攻關能力和資源都了得。

也即是這個女人,在盛景的星圖上推波助瀾一把,

將盛景推向星光大道上,

讓她成為當年最紅火的女藝人。

那個時候的於文應該是四五年之後的她,看起來比現在要年長很多的樣子,現在的於文看上則要年輕很多,

也沒有深深的法令紋。

“您找我是有什麼事情嗎?”盛景看她面前擺了一杯奶茶,但是於文沒有喝,她總是能做到別人挑不出來毛病,她不會白白坐在這裡,儘管不喜歡喝人家的飲料,也會點上一杯。

以盛倪對於文的瞭解,她性情孤傲,如果不是有必要的事情,絕對不會來找她的。

“我希望你能退出孟晗的演唱會。”於文開門見山,並把手裡的東西推到盛景面前:“作為補償,原本答應給你的酬金也都會給你,另外還可以給你一個出道的機會,公司願意跟你籤五年的經紀約,分成按b類分成,合約的內容非常理想,我們有專門的經紀團隊培養新人,可以安排你去參加各種才藝比賽,而且是有名次的那種,不如你看一看合不合你心意。”

真不愧是於文,說起這些話來一點都不臉紅。

盛倪開啟合同,簡單的翻看了幾頁。

她前世是學習金融貿易的專業,對這種合同文字還是稍微看得懂一點,於文給的條件聽上去確實不錯,b類合同,5年的合約,聽起來確實是很理想的。

星展有幾類合同,成名以後簽入星展的是s類合同,像孟晗這種,約束性相當低,進了星展就有最好的資源,他有資格挑臺本,甚至有資格隨意更換經紀人,前一世於文就是被孟晗突然辭退的,但是在公司,能夠簽下來s類合同的也只有孟晗一個人。

再就是a類合同,能夠簽訂這種合同的也都是一些大咖,分成跟資源也都是最好的,現在當紅的方赫就是這種合約。

其次就是b類了。

盛倪記得上輩子有個藝人就是簽了b類的合同,最後跟公司打毀約官司的。

當時這個藝人付出的代價很大,後來又控訴星展是個血淚工廠,當時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就是於文。

星展內部有個說法,b類合同看上去是很好的,對於新人來說能籤一份b類合同簡直是求之不得,但其實也是陷阱挖的最多的合同,不保證合同期間的工作量,只談藝人該承擔的義務,不談公司的責任,從合同文字的公平性來說,其實是有失公允的。

如果草擬這份合同的擬定方,將合同的有效責任很明顯的傾向於己方,可以視為不平等的合同。

如果於文今天來的目的是找自己和談,並且真的為孟晗好的話,盛倪倒是可以給孟晗這個人情,畢竟她對孟晗的印象還不錯。

但是現在不一樣,於文要坑她,還想用對孟晗好這個理由來坑她,實在是太不厚道了一點,到底這件事情是孟晗的主意還是於文的主意,她想了解清楚。

她淡淡的把合約合上,搖了搖頭。

“你不滿意?”於文有些吃驚,不過很快就拿出她跟人談判的架勢出來,一張冷清的臉上掛滿了不樂意:“你跟孟晗合作確實可以提高知名度,但是因為這件事情也會影響到你的名譽,對你跟孟晗都不好,如果你稍微理智一些,就應該知道我能給出來一份b類的合同對你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如果錢放面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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