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第10—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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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清漪道:“你若覺我未侍奉二老,五年來你卻只知在外風流快活,
不自己回來盡為人子為人父之職?其身不正,
其言也微。”
“我竟不知,這些年你學了巧言令色,三從四德你是一點都不知道了,
趙家養的好女兒呀!”
趙清漪道:“回稟大人,
是非曲直,
講究證據。我是否盡心侍奉,
白沙鎮李家莊鄉民可為證。我真金不怕火煉,倒是沈狀元你,
請王氏也上堂來讓沒被收買的大夫看看她的身子呀!你敢嗎?”
“你!你好,不就是要和離嗎?好,我成全你!我且看看,和離之後,你無依無靠,
孤苦一生,
後悔莫及。”
趙清漪挺直腰背,儀態萬千,一揮衣袖:
“笑話!我十年來養活了你的父母,
養活了三個孩子和一個丫頭,
靠的就是我自己,
何時靠過你?你除了五月份那一百兩銀子還是被你母親收藏得緊緊的,
何時何日給過我一銅錢家用?你且說來,
拿出憑據!”
範大人一拍驚堂木,
道:“肅靜!趙氏,就事論事,是非曲直,自有公斷,不必呈口舌之利。”
“民婦知罪!”
範大人道:“你們既然要和離,那就寫和離書吧,李書吏,備筆墨!”
不久,李書吏差使人上前備了一切,沈俊上前,趙清漪道:“大人,今日和離乃是民婦不屑與欺師滅祖背信棄義之徒為夫妻主動提出,和離書應由民婦來寫。肯請大人成全!”
沈俊罵道:“趙氏!你再信口雌黃……”
趙清漪一身正氣,道:“讓王氏出來,證明我是信口雌黃,你告我呀,且讓百姓來看範大人審案,你敢嗎?!王氏若確實只懷三個月身孕,我願讓範大人治毀謗朝廷命官之罪,願受狗頭鍘侍候,決無怨言!你敢讓她來驗出是五六個月身孕,你願認通/奸另娶、欺辱糟糠、欺師滅祖,受罷官永不祿用之罪嗎?”
明霞郡主道:“本郡主願以本郡主之名請王太醫、李太醫、孫太醫,並本郡主的兩位嬤嬤來共同為王氏驗身,以證王氏清白!沈狀元若想斬了糟糠,就同意讓王氏上堂來一辨究竟。”
此時,王氏雖在府衙不遠的酒樓裡等,明霞郡主的紅衣女衛“保護”著她,她想在這時候作,只會打自己的臉。
但是沈俊和趙清漪的和離的事她並不出面。他們若只是和離,趙清漪並不是告夫,王氏是有自由不出面的,何況她是大官之女,總要比趙清漪多些特權。因為這樣的話,範大人只是一個公證人,而不是審案官員。
誰讓古代女子沒有地位呢,以妻告夫,收押三年,即便告成了他,他另娶平妻說白了也不是什麼大罪。沈俊精明呀,知道糟糠不下堂,娶的是“平妻”,主流官宦人家當然沒有這種事,但是在古代也不是沒有例子。娥皇女英就是美談呀。
就說前朝陳世美吧,他之所以被斬,也不是因為另娶,剛開始連包公都是由著陳世美接了秦香蓮去駙馬府,息事寧人的。陳世美被斬是因為之後一連串喪盡天良的犯罪才能被定罪。(注:鍘美案不是歷史,此中架空小說,不要較真)
此時趙清漪沒有被害死,沈俊又怎麼可能有大罪呢?
若她被收押三年,王、沈兩家豈會放過她,她原本的計劃以妻告夫,是不但要和離,還要把事鬧大,沈俊、王薇不要臉地通姦、欺辱糟糠有所圖謀,讓他們聲名掃地。而她被收押時就借武功和系統工具越獄,然後再一點點咬死他們。
但是這樣,她會一輩子隱姓瞞名,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現在有明霞郡主可借勢,她當然不告了,只求和離歸還嫁妝——這是合理的。
古代欺師滅祖是很大的罪,只是可惜,她又是被平民和女子兩重身份所限,如果現在趙懷方自己有這麼大的魄力和口才邏輯來告沈俊,能夠硬氣,那沈俊才麻煩大了。
現在開口要兩萬兩的白銀,也是臨時想出來的,因為明霞郡主似乎處處在幫她,她自己並不貪錢,卻想要沈俊割肉,試一試又何妨?
範大人一拍驚堂木,說:“肅靜!趙氏,郡主,大夏律法並無此條。沈俊,你乃是讀聖賢書之人,你欺瞞糟糠另娶之事,鐵證如山。本府既然為你們和離作見證,依你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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