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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口號。張學良向群眾表示一週內以實際行動答覆學
生要求。
1936年12月12日,張學良與楊虎城兵諫蔣介石,共同逼蔣聯共抗日,造成震驚中外的“西安事變”。
西安事變時的當天,張學良、楊虎城向全國發出關於救國八項主張的通電,提出:
改組南京政府,容納各黨各派,共同負責救國。
停止一切內戰。
立即釋放上海被捕的愛國領袖。
釋放全國一切政治犯。
開放民眾愛國運動。
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一切政治自由。
確實遵行孫總理遺囑。
立即召開救國會議。
西安事變發生後,東北軍、西北軍內部出現主張殺蔣和放蔣的爭執,但張學良、楊虎城二人都主張釋放蔣介石。據楊虎城的機要秘書王菊人回憶,西安事變發生後,楊虎城曾找張學良商議釋放蔣介石的四項條件:一是蔣介石之“安內攘外政策”必須改變,至少以談話方式向全國公開宣告(當時考慮由南京政府正式發表宣告是辦不到的);二是改組gmd政府為抗日聯合政府,應有行動表現;三是東北軍、17路軍的駐地和政治地位不變;四是紅軍問題,由以後組成的抗日聯合政府解決。
西安事變發生後,南京政府內部以親日派何應欽為首,陳立夫、陳果夫、戴季陶等極力主張武力解決。
16日,gmd中央政治會議作出“討逆”決議,由何應欽任“討逆總司令”,任命劉峙、顧祝同為東西兩路集團軍總司令,兵發潼關;並派飛機先行轟炸了渭南、富平、三原等地。何還給在義大利養傷的汪精衛打電報讓其“速歸”。相對於何應欽的武力討伐,宋美齡、宋子文、孔祥熙、孫科等人,則主張和平解決西安事變,在南京奔走遊說,為營救蔣介石積極活動。
17日,中國gcd應張學良邀請,派周恩來到西安參與西安事變的協商。中國gcd黨內也出現過“殺蔣”
與“放蔣”的意見分歧,在延安已經搭好準備公審蔣的臺子,但後來又轉為主張放蔣,和平解決西安事變。根據中國gcd官方資料,中國gcd是出於統戰目的,因為即使殺蔣,並不會對gcd有什麼實質意義,反而有可能使何應欽等親日派上臺,那樣的話,無論對中華民族還是gcd本身都是有害無利的。
22日,宋美齡等到西安。張學良、楊虎城去機場迎接,並與宋子文、宋美齡舉行會談。
24日,蔣中正口頭答應了六項協議。即:
改組gmd與gm政府,驅逐親日派,容納抗日分子。
釋放上海愛國領袖,釋放一切政治犯,保證人民的自由權利。
停止“剿共”政策,聯合紅軍抗日。
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救國會議,決定抗日救亡方針。
與同情中國抗日的國家建立合作關係。
其它具體的救國辦法。
張學良見蔣介石接受了談判條件,怕夜長夢多發生危及蔣性命的變故,即力排眾議,決定無條件放蔣。
25日下午,張學良與楊虎城一道送蔣介石及宋氏兄妹上飛機,同時為了維護領袖威信,自己亦隨同護送蔣回南京。飛機抵達南京後,張學良即被軍統特務監視。
29日,在蔣介石的指示下,gmd軍事委員會下達了法丙字第17087號命令,委派李烈鈞為軍事法庭審判長,對張學良進行審判。
31日,軍法會審判決“張學良首謀夥黨,對於上官為暴行脅迫,減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1937年1月4日下午,張學良又接到gm政府釋出的特赦命令:“經國府委員會討論,一致決議接受蔣委員長請求,張學良准予特赦,張學良所處10年有期徒刑,特予赦免。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
宋子文陪同張學良出席軍法會審後曾說:“審判是走個手續,5天后漢卿保證回西安。”然而事實上,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即長期監禁。張學良自此失去自由。
張學良與楊虎城在1938年11月起被囚禁在貴州省修文縣陽明洞,1941年5月張學良轉囚貴陽市麒麟洞,由於和市區距離很近,不久很多貴州人都知道張學良關在麒麟洞,當局頗不自在,於是在1942年2月把張學良移往貴州省開陽縣劉育鄉囚禁,1944年春天再移貴州息烽縣陽郎壩,冬天再到桐梓縣天門洞小西湖,1946年4月9日蔣介石在貴陽市黔靈公園會見張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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