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羅馬] 蓋烏斯·馬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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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100年的事件之後,蓋烏斯·馬略起初試圖反對召回於公元前103年被薩圖爾寧流放的梅特魯斯·努米迪庫斯(tels nuidic)。
然而,看到反對已不可能,馬略決定於公元前98年前往東方的加拉太(gatia),表面上是為了履行他對偉大神母(agna ater)所許下的誓願。
普魯塔克(ptarch)將這次自我放逐描繪為這位六次執政官的巨大恥辱:“既被貴族們討厭,也被民眾所憎恨”,甚至迫使他放棄了公元前97年的監察官(cenrship)候選資格。
普魯塔克還記載,馬略在東方期間試圖激怒本都(pont)的米特里達梯六世(ithridates vi)向羅馬宣戰——他告訴米特里達梯要麼比羅馬更強大,要麼就服從羅馬的命令——這樣羅馬人民就不得不再次依賴馬略的軍事領導。
然而,這一軼事被埃文斯(evans)否定,他認為這“不過是一個惡意的傳言”,可能由魯提利烏斯·魯弗斯(rutili ruf)或盧基烏斯·科爾內利烏斯·蘇拉·菲利克斯(ci rneli sul felix)捏造。
其他學者則認為,這次任務實際上是由元老院策劃,並得到了元老院首席馬庫斯·埃米利烏斯·斯卡烏魯斯(arc aeili scaur)的支援,目的是調查米特里達梯在卡帕多西亞的軍事活動,而不引起過多的懷疑。
不過,學者們指出,馬略所謂的“恥辱”不可能持續太久。
在約公元前98至97年,他在小亞細亞期間被選為祭司占卜官團體(lle of priestly augurs)的成員,此舉是一項空前的榮譽,且是在他缺席的情況下選舉產生的。
此外,馬略僅憑出席了公元前98年對馬尼烏斯·阿奎利烏斯(ani ailli)的審判——他的朋友以及公元前101年的前執政官同僚——就足以為被告確保無罪,即便他顯然有罪。
在公元前95年,馬略還成功地獨自為來自斯波萊蒂烏姆(spoletiu)的義大利人t·馬特里尼烏斯(t atri)辯護,後者曾因馬略而獲得羅馬公民身份,現在正因一項新的公民法而受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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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蓋烏斯·馬略從東方返回羅馬之後,羅馬經歷了數年相對的和平。
然而在公元前95年,羅馬透過了一項法令,即《李錫尼亞-穆基亞法》(lex licia ucia),將所有非羅馬公民的居民驅逐出城。
公元前91年,馬庫斯·李維烏斯·德魯蘇斯(arc livi dr)當選為保民官,他提出了一項廣泛的改革方案,旨在透過土地改革和糧食分配法來支援平民,為義大利人授予公民身份,以彌補土地改革對義大利人財產權的侵犯,並透過擴充騎士團成員以擴大元老院。
馬略似乎對德魯蘇斯提出的義大利人問題並無意見。
然而,在德魯蘇斯被暗殺後,許多義大利城邦對羅馬起義,爆發了公元前91至87年的同盟戰爭(cial war)。
在下一年的戰役中,馬略被列為執政官普布利烏斯·魯提利烏斯·盧普斯(publi rutili p)的一位高階副官,而盧普斯可能是他的親戚之一。
盧普斯在公元前90年6月11日渡過託萊努斯河(tolen)時遭遇馬爾西人的伏擊身亡;而馬略則指揮軍隊的另一翼,成功地將敵人重創後擊退。
盧普斯死後,元老院任命馬略與長官昆圖斯·塞爾維利烏斯·凱皮奧(t servili caepio)共同指揮;然而,凱皮奧很快因背叛致死,使得馬略獨攬指揮權。
在接管戰爭的北線戰場後,馬略積極進攻,在富奇諾湖(fuce ke)南部的丘陵地帶擊敗了馬爾西人,並得到他昔日的副官盧基烏斯·科爾內利烏斯·蘇拉·菲利克斯(ci rneli sul felix)的幫助。
馬魯奇尼(arruci)執政官赫裡烏斯·阿西尼烏斯(heri asi)在戰鬥中陣亡。
根據普魯塔克的記載,馬略接著進入一種不作為的狀態,並拒絕追擊——可能是因為他不信任他計程車兵——這引發了波帕埃迪烏斯·西洛(poppaedi silo)的挑戰:“如果你真的是一位偉大的將軍,馬略,為什麼不從工事下來和我們戰鬥?”
對此馬略反駁道:“那麼,如果你真的是一位好的將軍,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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