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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三位委託人當天晚上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本不會去挑釁毆打他人,反而是我的委託人身受重傷,至今未愈!”

張三說著看向法官,義正言辭:

“綜上所述,法官閣下!我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並反訴對方惡意毆打。”

聽到張三的話,法官看向早就虎視眈眈的寧剛,詢問道:

“原告律師,對於被告律師函陳訴你有沒有什麼反駁的?”

寧剛冷笑著起身,點頭道:“法官閣下,我只能說被告律師一派胡言,他這樣的人怎麼能做到律師的。”

“寧剛你說什麼?你信不信我告你侮辱誹謗?”張三急了,寧剛這是當眾指著鼻子罵他,哪裡還能忍。

而寧剛聞言卻是狡黠的看著張三笑了,意味深長,他彷佛在等著什麼?

“砰,砰,砰!”

“肅靜!被告律師你應該清楚,現在是原告律師的辯證陳述時間,你這是第二次擾亂法庭秩序了,警告一次。”

法官此話一出,張三面色瞬間發白,當庭被法官警告還是很嚴重的,擾亂法庭紀律的律師輕則警告罰款,重則暫停執業,嚴重的吊銷律師從業證,這可是他吃飯的傢伙。

“抱歉法官閣下,我知道了!”

……

這下寧剛沒有露出得意,而是沉聲道:

“法官閣下,被告主辯律師多次擾亂法庭秩序,並且偷換概念企圖引導案件走向,這樣的人我覺得應該當庭起訴,吊銷他的從業資格證,甚至判刑拘留!”

“你放……”張三聞言又一次激動叫出口,但最後他還是忍住了,他感受到了法官不善的目光……再開口打斷對方,估摸著自己真得被封禁執業了。

法官皺眉看看張三,又看向寧剛道:“原告主辯律師,現在是審理原告周哲三人和被告三人的鬥毆事件,請不要闡述與案件無關的事。”

寧剛聞言立馬開口:“法官閣下,這件事與案件有關,而且關係密切……”

“請做進一步陳述!”法官嚴肅開口。

“眾所周知,醉酒會削弱犯罪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增加犯罪的危險程度,被告律師竟然以醉酒沒有自主行為能力為由企圖脫罪,這是法律不允許的,甚至還得加重處罰。”

寧剛的話引得法官丶陪審團和一些旁觀律師的點頭,醉酒犯案雖然沒有明確表述在刑法典中,但的確一些國家的法律將醉酒作為加重處罰的情節之一。

被告方的八位律師臉色不好看,雖然他們沒有想著這個矇混過關的說法能一次成功,但目前的氣場已經被對方的寧剛壓制,被帶了節奏,這是不好的訊號。

寧剛繼續說著:“就這一點上,絕對沒有道理給三位被告脫罪,那幾份檢測報告也不排除是事後偽造的。無法作為證據。”

……

法官點頭認同,當即說道:“認同,駁回被告律師剛剛的訴求。”

張三幾人臉色越發難看,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的確是偽造的,但也是花了功夫的,被對方三言兩語就否了。

可就當眾人以為“醉酒”問題要揭過之時,寧剛從桌上取出一沓紙張,繼續沉聲道:

“當晚三位被告酒後鬧事,故意毆打上前理論的當事人張傑,致使其重傷,許多人都看到了。不僅如此,在三位被告和我的當事人張傑同乘救護車去醫院的途中,三位被告再次聯合傷害我的當事人,險些致死,同樣有醫院的傷情鑑定為證。”

寧剛深吸一口氣,目光冷冽的掃視被告席的眾人,朗聲道:

“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和二十三條犯罪未遂罪,應該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綜上,請求法官判處被告三人……死刑!”

現場鴉雀無聲,包括法官在內都懵了,打架鬥毆雖然情節嚴重一些,卻要求死刑,這就有些小題大做了!

但按照寧剛列舉的又合情合理,好像死刑也沒毛病。

寧剛話落,好事者驚訝之餘就是興奮的吃瓜,被告的親友則是咬牙切齒的瞪著寧剛,還有那一臉輕鬆愜意的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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