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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成為未婚夫家庭的一員了。
到了正式的結婚日子,新娘的父親將女兒交給新郎,新郎在證人面前揭開新娘的面紗,向參加婚禮的親戚朋友鄭重宣佈:這是我的妻子。這樣,新娘就獲得了法律和習俗承認的“妻子”的地位和身份。
在家庭關係中,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丈夫佔絕對統治地位。丈夫如果對妻子不滿意只要把她的嫁妝還給她,並說:“你走吧,我不要你這樣的妻子!”就可以休妻了。但妻子不能對丈夫說:“我不要你這樣的丈夫。”不育、通姦、性格乖戾、不會持家等都是丈夫休妻的理由。
丈夫不但可以休妻,還可以置妻於死地。因為法律規定“為人妻者,如懶惰、放蕩、不顧家或輕忽子女,均可溺斃之。”
當然,法律也適當保護婦女的權益。例如,法律規定,妻子雖然不能申請與其丈夫脫離關係,但如果她能證明丈夫毫無理由地虐待她或有外遇,均可攜其嫁妝及應有財產回孃家住。而這項權利,英國女性直到19世紀末才獲得。
此外,如果丈夫應徵入伍或經商在外超過一定年限而妻子生活無著時,妻子可以與別的男人姘居,而丈夫不得以此作為理由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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