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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曼人原為一個突厥小部族,初居中亞,遷至小亞細亞,後來日漸興盛。奧斯曼帝國自1453年消滅拜占庭帝國後,定都君士坦丁堡,改名為伊斯坦布林,以東羅馬帝國的繼承人自居。
有詩讚曰:
新月旗中紅意盛,雙頭鷹下紫氣衰。
可汗新冕雄心壯,加齊利刃鐵艦排。
借得角灣陸舟渡,多有神助偏門開。
飛師十萬壓君堡,羅馬蘇丹入城來。
故奧斯曼帝國的君主蘇丹繼承了東羅馬帝國的文化及∽文化,因而東西文明在其得以統合。16世紀蘇萊曼大帝在位之時,奧斯曼帝國日趨鼎盛。其領土在17世紀更達最高峰。
奧斯曼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地方有許多,其中有兩個很特別的,一是弒親繼承法,二是耶尼切裡軍團。
弒親繼承法
不同於常見的長子繼承法,奧斯曼的繼承法遵循的是優勝劣汰強者為王的原則。所有蘇丹的子嗣均有繼承權,以類似養蠱的方式放任他們競爭,從中選出最優者繼承王位,其餘的全部處死。
奧斯曼派出王子到各地擔任總督,既是替帝國消化剛剛吞併的領土,也是在逐步摒棄遊牧習氣,在許多方面學習並利用拜占庭帝國原先的框架,這對帝國的長遠發展大有裨益。
王子在任所都設有軍隊、行政機構和宮廷,形成自成一體的小型政府,讓王子積累經驗、加強能力、培養自己的勢力,為日後競爭王位做準備,也為之後的統治打下基礎。
在這樣的殘酷競爭之中,不夠冷血無情的,會死在自己的慈悲之中;不夠狡猾靈敏的,會死在自己的愚笨之中;不夠勇敢無畏的,會死在自己的懦弱之中;無法平衡利益的,會死在自己人手中。在這樣的環境下,最終勝出者必然是一個狡猾多端、心狠手辣卻又懂得團結各方利益的強人。
奧斯曼帝國長時間雄霸亞歐非,並且國祚綿延六百年,都有賴於這種殘酷的制度。其中連出十代神君,更是世界歷史上絕無僅有的。
“弒親法”最初不是法律,而是一種慣例。最早的發起人是第四任蘇丹巴耶濟德一世,他登上蘇丹寶座,立即將弟弟處以絞刑,以防止他籌劃政變。為使殺弟行為合法化,他引用《古蘭經》為自己辯解。從巴耶濟德開始,他後續的繼承者紛紛效仿。
1444年,穆罕默德二世將該習慣法正式制定成一條法律:“我的任何一個兒子,由真主選為蘇丹,他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殺死他的兄弟們,都是恰當的。”後世的蘇丹以此為根據。
其中第九任蘇丹賽利姆一世,他先後生育了二十多個兒子。不過在他看來,他這二十多個兒子以後都可能會導致帝國的毀滅。他曾為此寫過一段詩:“一張地毯足夠兩個蘇菲派信徒棲身,而這個世界卻小得容不下兩個國王。”
他在仔細觀察二十多位皇子後,挑選了蘇萊曼一世作為繼承人,下令處死除蘇萊曼一世外的所有皇子,包括還不會走路的幼子。
當然,蘇萊曼一世沒有愧對父親的眼光,以其文治武功被譽為“蘇萊曼大帝”,成為萬民敬仰,連基督世界都高度評價的一代雄主。
蘇萊曼的孫子穆拉德三世,別的本事沒有,其一生最大的成就是生了三位數的兒女。當然其中只有一個能繼承蘇丹之位,最終即位的穆罕默德三世,將19位兄弟,包括許多嬰兒,還有15個懷孕后妃處死。
許是不願這樣的殘酷在自己孩子身上重演,穆罕默德三世將子嗣囚禁,不讓他們與外界聯絡。此後弒親繼承法雖沒有正式廢除,卻也不被認真執行了。不再被遵守的法,與廢除無異。
1603年,穆罕默德三世死後,只留下了兩個孩子。如果殺掉其中一個,萬一出現意外,奧斯曼帝國再也沒有任何的繼承人。於是繼位的艾哈邁德一世,只是把唯一的弟弟穆斯塔法嚴密囚禁起來。
之後艾哈邁德死後,穆斯塔法真的繼位了,但那時穆斯塔法已經是廢人一個,不到三個月就因無力管理國家被廢黜,再次監禁。此後,類似的故事一遍又一遍的上演。
由於這些王子長期與外界隔絕,所以孤陋寡聞。又時刻提心吊膽怕受到執政的兄長再次殺戮,長期處於恐慌之中,有很多奧斯曼皇子在被囚禁的期間多次試圖自殺。即使是擺脫了囚禁生活的新蘇丹們也因為長期的壓抑,身體與精神虛弱,心理不正常,且沒有機會學習知識,對於治理國家或征戰方面毫無經驗。他們不思進取,縱慾無度,大多隻能酗酒∽,成為無能的昏君。
照這樣看,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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