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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正統十二年(1447),山東萊州知府崔恭,接到掖縣民婦章王氏的訴狀稱:
“為謀財坑命事。緣丈夫章炯前往廣東販賣貨物,賺得一些銀錢,昨日回家,開啟包袱,見囊中唯有衣襪鞋帽,數年財本,分毫不見,一時怒氣填胸,染成重病,如今奄奄一息,諒難活命。因疑同伴偷去,卻苦無證據。如果丈夫因此而死,民婦也難以為生。懇請老大人明察,追回錢財,以教夫婦殘生。泣訴。”
崔恭(1409--1479),字克讓,直隸廣宗人(今屬河北),正統元年(1436)進士,授戶部主事,出任萊州知府,史稱其“居府六年,萊人以比漢之楊震”。
楊震乃是西漢名臣,為官清廉,不謀私利,為歷史上廉吏的代表。將崔恭比作楊震,可見他是個清廉的知府。
按照明代的制度,婦女是不許上公堂的,如今王氏以丈夫病危為名,出頭告狀,官府也沒有理由拒絕,更何況崔知府直以民之父母自居,按照當時的說法:
“所以愛民如子者,知其飢而食之焉,知其寒而衣之焉,知其勞苦而逸之焉,知其利而與之興焉,知其害而與之去焉,知其賢而優之焉,知其不肖而教之焉,四境之內,吾民之好惡無不知而從之焉。”父母官應該是無微不至地關心屬下之民,豈能夠置之不理。
崔知府仔細翻閱訴狀,發現與章炯同行去廣東者乃是古親、王業,三人是同去同回。於是發下牌票,拘提此二人,先傳訊章王氏,詢問情況。
據章王氏講:與丈夫章炯結婚數年,一直是勤儉持家,因此積攢了一些小資本。有了些錢,就想到發大財。
丈夫認為:我們現在辛辛苦苦地幹活,所得不過餬口而終究不能夠發家,為子孫創下基業。而我們的左鄰右舍,有不少富豪,他們並不是讀書做官掙下的家業,而是靠做買賣賺錢。
既然他們能夠靠做買賣賺錢,我們又有何不可呢?現在有些小資本,再把家裡的房產抵押出去,湊上幾十兩銀子,買些本地特產,長途販運,如果有造化,也能夠賺些錢,或許我們也能夠成為富豪。
章王氏則認為:經商固然可以賺錢,但丈夫從來沒有出過遠門,孤身一人也太危險了,如果有人能夠同行,不但自己能夠放心,路上也可以相互照應。
章炯當時就想到了同自己一起長大的古親、王業,便找他們商量。那二人也想發財,所以一拍即合。
三個人各籌資本,購買些毛筆及草編制品,運送到海邊,搭乘順風船隻,前往廣東去販賣。
為什麼販賣毛筆及草編制品呢?因為萊州毛筆在當時小有名氣,而用麥秸編成的提籃、草帽、門簾等,更是廣東難以見到的。
三個人起身前往廣東,雖然說是路途辛苦,販運艱難,但也算平安。這些貨物賺了一些錢,他們又做其他的買賣,才離家兩年,居然每個人手中的銀子都以百計,等於是獲利10倍,如何不開心?
萊州人鄉土觀念很深,三個人離家日久了,未免思念家鄉,更想見妻子兒女。
於是三個人相商,錢賺得差不多了,不如先回家置些產業,安頓好了,再來廣東販賣。
商議已定,三個人日同行,夜同寢,彼此相互扶持,沒有出半點紕漏。
當時正是夏日三伏天,三個人來到一處溪水旁邊,但見柳蔭河畔,水清見底。而此時眾人是熱汗淋漓,身上好不難受,便商量在此洗個澡。
眼見就快到家鄉了,這裡又離客棧不遠,等洗浴乾淨,舒舒服服地住進客棧,肯定爽快。
當下眾人解衣脫褲,將行李放在岸邊,衝到小溪戲水,好不愉快,卻不知不覺到了黃昏。
眼見一輪明月東昇,天色將晚,眾人慌忙上岸,穿上衣服,背上行李,趕往客棧住宿,進店以後,餘興未盡,又要了些酒菜,暢飲一宵,次日便各自趕回家中。
章炯到家,急著向妻子炫耀,當即開啟包袱,見囊中唯有衣襪鞋帽,兩年多掙下的錢財,全都不見了。
章炯不由得放聲大哭,只覺得心中氣悶,口吐鮮血,便臥床不起了。為什麼一路上都沒有事,偏偏快要到家就把錢財丟了呢?
章炯開始懷疑起同伴來,因為沒有憑據,便將自己的猜疑告訴妻子。章王氏見丈夫病重,就找代書寫了訴狀,以謀財坑命的罪名,將古親、王業告到府衙。
崔知府審訊古親、王業,這二人辯稱:“我們是一起從廣東起身,一路同行,彼此照應。章炯兩年來辛苦所掙的銀子,我們都是親眼目睹的,我們也掙了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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