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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意念作用卻是有善有惡的。不言自明的是,這裡的善惡是以儒家道德觀為評判標準的。意,即內心的動機、念頭。意,是與具體的人、事、物相關聯的,很自然地就會體現出利害關係的評判和選擇。只要有所選擇,就有善惡之別。
知善知惡是良知:對於內心所起意念的善惡之別,其實我們內心有著清晰的認知和判斷,這種認識和判斷的內在標準即是大公無私之心——良知,無私利他即是善,損人利己即是惡。良知對此能夠清楚地認知和辨別,這種良知良能既有先天的純良本心為基礎,又深受後天道德教化所影響。因此這裡的良知,其實是帶有儒家特色的良知。
為善去惡是格物:對於內心所起意念,依良知而有善惡之評判。符合儒家道德的即為善,應發揚光大。不符合儒家道德的即為惡,應予以格除。這相當於佛教中所說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那麼這四句教具體應該如何來實踐呢?首先要找到“無善無噁心之體”,然後安住在此心體之中,觀照“有善有惡意之動”,念動要有覺知,不能不覺,然後重點訓練此觀照。這個觀照,就是“知善知惡是良知”的良知。安住於本心,觀照念頭,但不陷入念頭,不跟隨念頭,特別是不跟著惡念跑,這就是“為善去惡是格物”。
所以,這四句教其實是一體化的訓練,是對同一個訓練方法的不同側重點的闡述。這個訓練方法其實就是筆者最常論及的觀心。安住本心,觀照念頭,不隨念去,寂靜清明,這本身就是善。如果被念頭所迷惑,不管是善念還是惡念,只要迷於其中,那麼就是一種無明、愚痴。
“致良知”,還有一個重點,就是“知行合一”。如果只是知道這個道理,但不去實踐,那麼就沒有意義。知就是明白道理,行就是如法實踐。不明白道理,行就沒有正確的方向。明白道理不去實踐,也無法真正改變生命的境界。
知行合一致良知,是事。心即理,是理。那麼理和事是什麼關係呢?理要體現在事上,事要實證理的境界。這也是一種知行合一。只不過是更高層面的知行合一。
當透過“知行合一致良知”的長期實踐之後,此心能夠一直安住於良知之心——空寂而覺照,覺照而空寂,這時,此心就與仁心天理合二為一了。達到合二為一的境界之後,才是真正的“心即理”。因為這時,已經不再僅僅是一種理論,而是一種真實的智慧境界了。
從視角學的角度來看,“心即理”,有這樣幾個層次:
1、心代表“心-視角”,理代表“視界-世界”。心即理,即是說視角決定了視界。在這種情況下,知行合一致良知就意味著獲得了一種超越的視角,這種視角超越了善惡,但同時能夠觀照善惡,而且觀照到善惡之後,能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持超越的視角不被具體的“視界-世界”所迷惑,這即是真正的善。這樣的視角,即是真正的良知。
2、心代表“心-視角-視界-世界”的這一視角學的智慧境界,理代表“心-視角-視界-世界”的這一視角學的理論體系。心即理,即是說,智慧境界與理論體系的圓融一體,相互印證。在這種情況下,良知代表視角學究竟超越的智慧境界,致良知即是達到這一智慧境界的過程。
如何達到呢?首先要將視角學的理論體系學習透徹,徹底搞明白,然後進行實踐。其中最重要的,是透過不斷地反觀視角實現不斷的超越,並在超越的過程中體悟視角的究竟超越性——視角本自超越於視界-世界。這個“視界-世界”,不僅包括了物質的視界-世界、客觀的視界-世界,還包括了精神的視界-世界、主觀的視界-世界。換句話說,凡是體現為某種相的,必然有“視界-世界”,然後我們要透過相去反觀視角,發現視角。
注意,當我們發現視角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超越了所發現的視角,因為我們所發現的視角已經變成了全新視角下的“視界-世界”。透過這樣的方式一直達到究竟的超越,這時你會發現,一切都是呈現在你的視角之中的“視界-世界”,而你的視角始終超越於“視界-世界”,它超越了善惡,超越了生死,超越了來去,超越了一切的一切。始終安住在此超越的視角之中,始終保持超越的視角,始終保持這種超越本身,同時觀照視角下的一切視界-世界,觀照而不涉入,不評判,不迷惑,不陷入,只是靜靜地觀照一切,保持寧靜清明的、超越性的觀照。這就是真正的善,也是真正的良知。能夠安住於此境界,即是理事一味,即是知行合一,即是“心即理”,即是致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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