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殺了就殺了,乾脆利落!
給錢就行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44章 殺了就殺了,乾脆利落!,開局怒噴扶蘇,這個皇帝我來當!,給錢就行,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張良也是有些啞然失笑的樣子,他不知道贏野想做什麼,但他知道,贏野此時不需要自己做出別的什麼舉動,只要他配合贏野自己的“戲”就可以了。
他撫掌大笑道:“這些人竟然想要殿下遵循他們的規則,當真是可笑啊。”
“不過是區區螻蟻罷了。”
贏野微微點頭,像是較為嚴肅的看著張良問道:“子房,你覺著依據昨日所看到的奏疏,以及其中所出現的漏洞,這管事該如何處理?”
張良微微低頭,稍加思索,便直接按照秦律給出了答覆。
《秦律》雖然被張良視為苛政猛虎,但實際上張良自己對《秦律》還是比較有研究的,而且除了對秦律管得太多,有些地方太過於嚴苛了之外,張良對秦律還是比較滿意的。
那句話怎麼說來著?
你的朋友不一定了解你,但是你的敵人一定非常瞭解你!
世上若是對了解秦律的人進行一個排名的話,張良至少能夠排入前五。
“依照秦律,當斬——連五戶。”
是的。
這就是張良不太滿意的地方了——誅連。
當年編撰秦律的時候,天下間的風氣還是“親親相隱”,而儒家等學說也是較為提倡“親親相隱”,甚至對其有所讚賞的——但這對於法家來說,的確算是一種質疑。
商鞅為了讓天下人不敢親親相隱,所以就制定了“株連”這個政策。
這個人若是違背了秦律,而你身為他的鄰居亦或者親屬卻沒有舉報他,那麼你便同樣是違背了秦律的人,要受到株連,受與這犯人一樣的刑罰。
贏野聽到了張良的話後,對他語氣中略微有些不滿的事情並沒有在意。
別說張良了,就這點小事都要株連,他自己都覺著有些不合適,當即說道:“既然如此,那便依照秦律處死這人吧。”
本來聽到嬴政的話,那管事是十分緊張的,但——當贏野說完之後,他整個人都放鬆了下來。
畢竟要殺他,就必須是將他交到廷尉府——而後由丞相署、以及皇帝陛下統一進行批閱,一般來講,這種事情輪不到皇帝親自去看,皇帝頂多就是籤個字,表示自己知道了就行了。
這也是為什麼古代很多時候,給犯人定下了死刑之後,都會標註“秋後問斬”的原因。
為什麼要秋後問斬?
因為要堆積一年的死囚犯名單,然後送到丞相署,等著丞相審視完了之後簽字,再等到這命令傳回來之後,就可以將那人殺了。
一來一回,差不多也就是一年左右的時間。
而這一年的時間也是留給這些死刑犯的時間——讓他們託關係買自己命的事情。
這管事想到這裡,整個人心裡便鬆了口氣,但臉上卻依舊是要露出一抹害怕和畏懼的神色,口中甚至大聲喊著“饒命”之類的話語。
但他其實是完全不擔心的。
為什麼?
因為他背後的人叫做“馮去疾”。
馮去疾何許人也?
當朝丞相,三公之一。
也就是說不出意外的話,這個人的砍頭報告會上奏到他背後的主子手上,然後他的主子會幫他將名字劃掉,然後....他就重新活過來了。
既然如此,不過是去大牢裡面待一段時間罷了,怕什麼呢?
他甚至不無得意的想到“皇孫怎麼了?皇孫不也是要遵循規矩?”
下一刻。
這小廝忽然有些茫然的發現自己的視角好像發生了變化,有些天翻地覆的意味——他好像看到了一具頗為猥瑣的身體站在自己的面前,但那具身體的項上卻沒了人頭!
再仔細一看,這不就是他自己的身體麼?
而從腰間拔出太阿劍,而後乾淨利落的一劍殺了這管事的贏野並沒有覺著驚訝和奇怪,他只是淡淡的用一旁侍從遞過來的絹帛擦拭著自己手中的長劍。
待到將長劍擦拭乾淨之後,他才隨手一丟,將那價值數十金的絹帛扔到了某個驚駭到不敢說話、不可置信的人的懷中。
這絹帛雖然染了血,但照樣值錢——而且還會因為這是他使用過的絹帛而更加值錢。
“我還當他有什麼銅皮鐵骨的本事,所以敢在孤的面前試探呢。”
贏野長嘆一聲,仰起頭:“原來也不過是肉體凡胎而已,當真是令人失望。”
“依照秦律,我已然判處他死刑了。”
“來之前大父將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