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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波佩服地看了陳瑞一眼。

心說:不愧是三哥,這嘴利索的,三下兩下就把人家給繞進去了。

這時,反方的一辯反應過來了。

她開口說道:“正方辯友的陳述,與今天的辯題並無直接關係。我們討論的是【對於有紋身的人,應不應該歧視?】。至於什麼行為才算是歧視有紋身的人,不在本次討論範圍之內。”

既然自己的隊友中了圈套,那就先否定圈套的合理性,然後跳出來重新辯論。

作為反方一辯,她是下了功夫的。

主持人也插話道:“請辯論雙方儘快迴歸本次辯題。”

一直沒開口的反方三辯說話了:“我方堅持認為,紋身者跟沒有紋身的人,都是一樣的公民,既承擔一樣的責任,也享有一樣的權利。有紋身的人,絕不應該被歧視。”

覃波哼了一聲:“那我問你,你現在願意跟一個有紋身的人談戀愛嗎?你將來願意跟一個有紋身的人結婚嗎?”

反方三辯正色道:“我現在是否跟某個人談戀愛,看的不是他有沒有紋身,而是我們之間有沒有愛情。我將來是否跟某個人結婚,看得也不是他有沒有紋身,而是我們之間合不合適。”

覃波撇了下嘴,心道:說得好聽,真要是有紋身的社會人追你,你跑得比兔子都快!

沉默一會後,反方二辯開口了:“請問正方二辯,你是否認可:歧視有紋身的人,跟歧視沒紋身的人一樣,都是屬於對他人尊嚴的一種踐踏?”

她剛被陳瑞帶到了溝裡,現在重整旗鼓後,立馬就殺了回來。

陳瑞微微一笑,反應還挺快,都開始給他設陷阱了。

不過這點小伎倆,還難不倒他。

“我方認為,歧視有紋身的人,並不是踐踏他們的尊嚴,而是在某種程度上,督促他們去除紋身,迴歸普通人的生活,這叫樂於助人。”

這厚顏無恥的話,讓臺下瞬間鬨笑一團。

陳瑞也衝著反方二辯露了個笑臉。

“你……你強詞奪理。”

反方二辯站起來,一臉氣急,可一時又不知道怎麼反駁。

“我認為正方辯友是在以偏概全。首先,歧視他人跟樂於助人沒有任何關係,這一點我上小學的時候就知道了。其次,有紋身的人生活跟普通人一樣,不存在迴歸一說。”

反方一辯拉了拉二辯,自己站起來發了言。

她已經看了出來,正方的三個人中,二辯最壞,話裡話外總是給人挖坑,稍不注意就會掉進去。

覃波接話道:“有紋身的人,生活怎麼可能會跟沒紋身的人一樣?我建議反方辯友查一下資料,或者直接去監獄裡看一看。”

反方一辯胸有成竹地說:“正方辯友仍然是在以偏概全,紋身者裡面,有壞人,也有好人,這一點跟沒有紋身的人是一樣的。我們不能因為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去否定整個群體。”

覃波不屑地道:“你這不是抬槓嗎?一個群體中,壞人的比例過高,那這個群體就是有問題的,對於這樣的群體,普通人不僅應該歧視它,還應該遠離它。”

“正方辯友的話我無法贊同,即使紋身者這個群體的犯罪率要高於普通人群體,這也不應該是他們被歧視的理由。”

“打個比方來說,假如一百個普通人裡面,有一個人犯罪。而一百個紋身者裡面,有十個人犯罪。難道這就決定了,紋身的人應該被歧視?這樣的話,對沒有犯罪的那九十個紋身者來說,是不是不公平?”

反方一辯像是連珠炮一樣,一句趕著一句。

覃波也不甘示弱:“既然你說到了打比方,那我也打個比方吧。據我所知,警察掃黃的時候從來都是去歌廳,去酒吧,還沒有聽說過去圖書館的。為什麼警察掃黃的時候,不一視同仁呢?”

圍觀的人裡爆發出一陣笑聲。

反方一辯微微笑道:“正方辯友的陳述,與本次辯題沒有關係,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覃波切了一聲:“我看不是拒絕回答,你是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吧?”

話說到這裡,雙方的火氣也大了起來。

反方二辯開口道:“請問正方辯友,紋身是不是法律禁止的事情?”

陳瑞回道:“不是。”

“既然正方辯友認可,紋身不是法律所禁止的,那麼請問,為什麼要歧視有紋身的人呢?”

覃波隨口接了句:“你都紋身了,還不讓別人歧視你,那你這身不是白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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