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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警官,其一,根據監控畫面上來看,沒有直接出現過與三名受害者外形相似的身影。
其二,考慮到受害人與兇手不一定是走路,而是搭乘交通工具來到工地,我又排查了停靠在工地附近的車的車牌,結果都是計程車,也就是說,受害人可能與作案人共乘計程車來到工地。
其三,柏沙路工地,距離琴湖公園噴泉拋屍點約750米,從工地到公園的一條小巷沒有監控,是周邊唯一的監控盲區。
燕海街工地,距離亞拉小區健身器材拋屍點約800米,夜間施工期間,道路維修讓原本的監控處於暫停狀態。
雨花巷工地,距離地鐵3號線貝蘭大街A出口拋屍點,直線距離僅500米,一條廢棄的人行便道,貫穿工地和地鐵出入口,隱蔽性極高。
作案人大機率是從這些地方離開,前往拋屍點。”
舒良策沉默了一下。
距離近、盲區多、路徑隱蔽,三處工地的選擇幾乎完美符合罪犯的需求。
看來這個作案人並不是隨便選擇拋屍地點,而是很冷靜地思考過作案環境與拋屍點的距離,以避免長時間的運輸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那問題來了——
作案人向放貸分子購買隱私資訊,從中篩選目標;
用家用清潔劑處理屍體,用隨處可見的材料製作工具;
就連拋屍點和作案環境都選擇得天衣無縫。
如此冷靜和縝密,作案人在面對受害者的時候,是一種怎樣的心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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