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聽濤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一百四十章 經紀人,勝者為王,林海聽濤,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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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證明自己能力的機會。

不過常勝的態度很堅決:“不,沒這個必要。”

凱特.格雷西不懂了:“為什麼?”

“雖然我很喜歡錢,但我也很喜歡這家酒吧,就只是一錢而已,沒必要。”完,常勝搖頭推開了酒吧大門。

凱特.格雷西見他態度堅決,也只好不吭聲了,跟著走了進去。

酒吧老闆一看到走進來的客人是常勝,連忙從吧檯後面繞了出來,很熱情地給了常勝一個熱烈的擁抱:“常!你可是有段時間沒來了!你的位置我一直給留著的,還是要煎餅嗎?”

酒吧裡其他的客人看到常勝也紛紛舉起了酒杯,遙祝過來:“常!週末的比賽一定要贏啊!”

“常,聽你昨天救了個人?我為你驕傲!你真是太勇敢了!”

還有一看就是鐵桿赫塔費球迷乾脆唱起了“常之歌”的副歌部分,他們不停重複唱著:“常!常!常!”

於是常勝也面帶微笑地向他們揮手致意。

“放心好了,週末的比賽我們一定贏!”

接著他們走到了屬於他的位置上,相對而坐下。

其他人也沒有上來進一步打擾他們,又重新該幹嘛幹嘛去了。

常勝對凱特.格雷西:“如果我收了老闆的錢,我想我就沒法心安理得享受這一切了。有些東西,和金錢利益無關,凱特。”

凱特.格雷西目光閃爍,保持了沉默。

※※※

這頓飯吃的時間有久,因為兩個人一直在敲定合同的條條款款。

比如常勝因為自身的脾氣原因,他就特別註明了,凱特.格雷西所做的任何有關常勝利益的事情,都需要向常勝彙報,他只有建議權,卻沒有決定權。他是一個經紀人,但不能大權獨攬,成為常勝的全權代言人。

在報酬方面,雙方談的倒是挺快的。

終於將合同都談完了,這頓飯也吃完了。

結了帳,走出酒吧。

常勝以為凱特.格雷西要回去弄合同,所以便在酒吧門口提出了分手。

沒想到凱特.格雷西卻:“還不能再見,常。”

“怎麼?”

“你得收留我,常。我沒地方可去了。”

常勝張大了嘴巴,看著對方。

“我的公寓今天到期,我沒錢交房租了,你要是不請我吃飯,我連這頓飯都吃不起了。”凱特.格雷西的理所當然,臉不紅氣不喘的。“既然你救了我一次,那就救我第二次吧!我知道你是好人。”

常勝愣了半天,然後低下了頭,他認輸了。

好你妹啊!

“你只能睡沙發,而且等你有了錢之後,就得馬上從我這裡搬出去。”

“哇,話不要得這麼絕情嘛,常……”

“對不起,我可不攪基!雖然你的名字真娘炮!”

※※※

PS,抱歉,忘了設定自動更新了……

另外揭曉答案。最先猜中答案的是大果同學。

是的,沒錯,凱特.格雷西就是貓膩大大的客串!

另外,有人吐槽凱特是女人名字。

其實關於這一我也給貓膩吐槽過了,不過這名字是貓膩自己選擇的,於是我就只有用了……因此娘炮什麼的絕對不是我的失誤,請大家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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