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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馮從義反應很快,他瞪大眼睛,驚問道:“是有關火。槍的?該不會是把火。槍視同弓箭了吧?過去的敕令裡面可沒有這一條!”
“刪定後就有了。”
如今所說的編敕,其實相當於是新頒佈的法律。不僅僅是將過去的敕令簡單集合成冊,還要進行進一步的審查、修改、刪定後編纂而成。
每一次編敇,都意味著朝廷的法度要有所改變。以其重要性,都要由宰相親自主持。其中有對過往法律的補充,同時也有修正。
宋刑統泰半抄襲唐律,而唐宋兩朝連社會形態都有巨大的區別,刑統中很多條款都已經跟不上時代。
比如對奴婢身份的認定,唐時幾乎都視為賤籍,所謂‘律同畜產’,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殺僕,也不過服一年徒刑,刑統中亦如此。
但本朝奴婢分良賤,其中賤籍奴婢逐年減少,而良人出身的僱傭奴婢則不斷增加。前者依然是視同畜產,後者在律法上則視同凡人。故而早年便有編敕,僱傭不足五年的奴婢視同良人,故殺抵命;僱傭滿五年,奴婢的良人身份有所轉變,主人殺之則減一等論處。
到了元佑年間,在韓岡的推動下,朝廷又頒佈了一份新的有關主奴相犯律的敕令。其中良籍奴婢皆視同凡人,賤籍奴婢也不再視同畜產,而是減良人兩等論處——儘管韓岡還想進一步廢除賤籍,但如今的歷史侷限性,也只能讓韓岡做到眼下這一步。
而私家藏兵,無論是在唐律還是宋刑統中皆有提及,私藏重弩和甲冑,只要三五件便是棄市。私藏長兵也是重罪。但弓箭和刀楯、短矛這類的短兵,則是‘私家聽有’。也因此,陝西邊地當年戰亂時,多有鄉民私結弓箭社,以保家園,當地官府都是大加鼓勵而不是禁絕。
在韓岡的主導下,將火。槍等同於弓箭而不是重弩,也就是‘私家聽有’,官府不問。
“太后和章相公怎麼會答應的?!”
馮從義多多少少知道一點,編敇局是韓岡這位宰相提舉,檢詳官、點對官、刪定官、編排官、詳定官,總共二十多各自負責相應任務的官員,幾乎都是韓岡的人。普通不怎麼起眼的條貫,韓岡在字詞上做點文章,誰也不會在意。不過這一條,韓岡是絕不可能瞞天過海的,必須得到向太后和章惇的同意,而且還要忍受鋪天蓋地的反對聲。
“這你就不用多問了。”韓岡搖頭,不打算給馮從義。解惑。
韓岡不說,馮從義也不多問。韓岡的嘴,比石頭都硬,閉上了就難撬開。
他提醒韓岡:“火。槍一旦普及天下,日後莫說百姓,賊人也會用上火器。”
“小賊無須憂,大賊更無須慮。火。槍這東西,一在規模、二在質量,在這兩方面,即使遼國都沒法兒與大宋比。只要三個月的訓練,農夫都能用火。槍擊斃猛將。你擔心什麼?”
韓岡從來都沒把遼國的戰爭潛力放在眼裡,隨著大宋逐步工業化,隨著大宋官軍逐漸由冷兵器轉向熱。兵器,兩國的戰爭實力已經越拉越大。
儘管韓岡的計劃或許會讓國家動盪,但鐵路也在拉近各個地方之間的距離。想要扭轉大宋百年凝聚的人心,至少要二十年的時間,但耶律乙辛還有二十年嗎?
有個二十年,有線電報說不定都能發明了。
韓岡願意為有線電報付出比蒸汽機更高的報酬,這也包括實用化的電池和電纜。有了電池和電纜,那距離發明電報,應該就只剩下發明家的靈光一閃。
“東施效顰的結果,只會是貽笑大方。”韓岡對錶弟說道。
韓岡在大宋推廣的一切,遼國再怎麼學,都只是似是而非。
能放下身段向敵人學習,耶律乙辛的確可算是明君,讓後世人來評價,除了篡逆二字之外,怕也不會吝嗇讚美他執政才華的語句。
可他還是沒有抓到問題的關鍵,宋遼之間的差距,不是光憑他的意志就能夠解決。契丹人口的數量僅僅是全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在韓岡看來,實在是太少太少了。
民族主義思潮,在這個國家對立嚴重的時代,其實已經出現了萌芽。遼國越向文明發展,就離分崩離析的結局越近,誰讓大宋就在遼國旁邊?
“好了,不談這個話題了。”韓岡道,“等等王壽明,他那便差不多也該有訊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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