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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真是不知去向?”
聽到丁兆蘭說開槍的馬車融入御街不知去向,韓鉉忍不住問道,“昨天你不是說有車子墜下下虹橋,不是那輛嗎?”
“那輛車並不是被偷的車。雖然是同型,外形都一樣,但車牌號不同,刻在車架上的編號也不同。”
丁兆蘭解釋著,偷眼看韓岡,韓岡似乎聽得很認真,看起來頗有興致。丁兆蘭的差事,使得他每天都要接觸男女老少各色各樣不同的人,眼光最毒,可即使這樣,他完全看不透韓岡的情緒變化。
丁兆蘭繼續說,“在這東京城內,大大小小的街巷有三千多條。多少街巷裡面,每天都只有十幾人、幾十人行走,只要把馬車往這樣的僻靜小街一丟,幾十天內都不會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妥。”
“或者乾脆就改頭換面的賣掉了。”韓鉉插話道。他早聽出了興趣,沉浸在案件中了。
丁兆蘭搖頭,“如果是被拖去城外銷贓那就沒的說了,不過如果是在城內,兆蘭查過,是有人賣車,但並不是大通車行被偷的這一輛。”
韓鉉眉梢一挑,“上個月金寶街不是給查封了,城裡面還有人這麼大膽敢收贓?”
“不是金寶街。”丁兆蘭微笑道,“京師裡面,銷贓的地方金寶街名氣最大,但還是有其他去處的。”
韓鉉失望地問,“肯定是查不到了?”
“嗯,一輛馬車太容易處理了。不說直接丟棄,或者拖出新城賣掉,就是劈碎了車廂、車輪、車轅,把這些碎片當柴燒了,再找地方把車架一拆,誰也沒辦法找到了。”
“之後呢?”韓鉉放下了馬車的事,繼續問。
“之後?”丁兆蘭點頭會意,“之後得再說回到軍器監派出所,文煌仕……疑似文煌仕的男子進入派出所之後,就沒有再出來。那一天,從早間到晚上,那位證人都在關注派出所的大門,但始終沒有看見文煌仕出來。”
韓鉉搖頭不信,“不可能一直看著,總會分心的。何況還有可能從夜裡走。”
“夜裡走不可能,因為學生鬧事,國子監大街直至東期門巷,府衙下令宵禁,軍巡院的人守著路口,車馬行人不許走。要說分心,倒是有可能。所以只是這一條證據並不一定可信。但是還有兩條證據。”
丁兆蘭豎起兩支手指,先屈起中指,“一個,就在一天之後,也就是前天,行人司有四名官吏出門後就不知所向,盧方、韓彰、徐慶、蔣平這四人,當夜也沒有回來……”
他又收起了食指,“還是國子監派出所旁那位證人看見的,大約是午時之後,他看見派出所中有四名面生的巡卒押送了一名人犯上車。”
丁兆蘭說著,又向韓岡、韓鉉多解釋了一句,“國子監派出所院中地面狹窄,只能在派出所外面上車。”
韓鉉急著追問,“是不是就那行人司的四個人?死在下虹橋下馬車裡的?”
裝了四位行人司成員屍體的馬車被推下河,這件案子給韓鉉的印象極深,一說到四,就聯想到了此案上。
韓岡抬手向下壓了壓,讓韓鉉稍安勿躁,對丁兆蘭道:“你繼續說。”
“出來的人犯,當然不是文煌仕進去的那一套,但他的衣服並不合身,而身形則與文煌仕差不多。”他看了眼韓岡,“這點也的確不能當做證據。不過他們使用的車子是大通車行對外租賃的馬車,有著清晰的記號,型號與之前被竊的馬車相同,只不過是大篷貨車。”
“用大篷車來押送人犯,的確不對。”韓鉉說道。
單純載客的馬車,有木製的車廂,裝了玻璃,基本上只在城內走近路,而客貨兩用的大篷車,則是半邊圓筒狀,頂棚是塗了瀝青的帆布,裡面能裝貨、能載人,因為沒有座位佔地方,人還可以方便的躺下來休息,通常在鄉里或者出遠門用。
丁兆蘭豎起一根手指,“還有一件,派出所押送人犯,自有軍巡院的專用檻車,絕不會用一輛從車行租來的馬車!”
“沒錯!”韓鉉一擊掌,差點叫好起來。回神過來,不好意思看了看韓岡,訕訕的笑了一笑。
面生的巡卒,身形相似的犯人,加上不該使用的馬車,雖然這幾條還不能形成一條完整證據鏈來定罪,可正常的推理已經足夠了。
“再說這輛車。因為使用的是大篷車,讓那位證人很奇怪,他便記下了車牌號。”
韓岡忽然笑了起來,“這個證人有趣。”
韓鉉也點頭,這觀察能力,這盯著國子監派出所的耐心,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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