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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身後都有一批支持者,互相之間由辯論變成了爭吵,簡單的刑律斷案,一直吵了一年多,到了新法開始推行,又漸漸變成了變法派和反變法派之間的政治【和諧】鬥爭。

而當刑事轉為政治後,其結果便不是靠法律來判決了,王安石正得聖意,所以最後阿雲被天子特赦,不是斬,不是絞,也不是流,更沒有杖責,名義上是編管流放,實際上接下來的大赦就讓她直接放歸鄉里。同時,‘謀殺已傷,按問yu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一條出自趙頊敇書的律法,就壓倒了《刑統》中的條文,成了通行世間的法律。

對於阿雲案,韓岡的看法是與許遵差不多。阿雲是在母喪期被其叔父聘於他人,所謂的未婚夫婦關係是非法的,不當承認這個關係。而阿雲僅是斬傷韋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認罪態度又好,減刑也是應當。

這樁案子在朝堂上鬧了整整一年還多,發給地方的朝報也刊載了判決的結果。普通人看不到朝報,就連縣一級的官員都看不到——朝報一般只下發到州中——但韓岡的老師張載卻是渭州軍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讓學生們討論過這個案件,韓岡當然也參加了討論。同學們的看法不盡相同,去問張載,張載則用筆寫了個‘仁’字,沒有直接回答。

等到重生的韓岡回想起這段記憶,閒暇時又跟王韶和王厚討論過,兩人所持的觀點都與韓岡相同,法令即在,依律行事即可——另外,王舜臣當時正好在場,他的觀點則正好相反,也直接粗暴了點——“這等毒婦,打死了事!”

宋代的法律,屬於成文法,判案者雖說有一定的靈活權變的餘地,但主要還是是依律條判案。既然法令清楚,當然好判。而且阿雲案前後韓岡也是瞭如指掌。當他再次面對登州阿雲的這樁殺人未遂案時,該怎判,甚至判詞該怎麼寫,都不是難事——標準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錯,鬧到天子面前,都是韓岡佔理。

看著韓岡振筆疾書,一行行端正的三館楷書出現在紙頁上。看著韓岡的判詞,劉易和程禹的笑容漸漸收起,而臉sè則一點點的蒼白了下去。

‘怎麼可能!!?’

兩人在心中一齊大吼,新近出來的條令,韓岡一介布衣怎麼可能知道?他才十九歲啊,怎麼可能向積年老吏一樣對法令一概門清?!韓岡的三份薦書中說他殺人、說他救人、說他驚人,就是沒一條提過他能判人!

‘該怎麼辦?’劉易和程禹面面相覷。韓岡過關斬將,走得順利無比。這下……該怎麼向上面交代。

“怎麼回事?”

一道洪亮的聲音突然間從門外傳來。話聲入耳,兩人的臉sè不再慘白,簡直是泛綠。他們一點點的轉回頭,堅硬的頸骨就像久未使用的門軸一般乾澀,“陳判銓?!”

一人隨聲踏進廳門。來人乾瘦矮小,比韓岡整整矮了一個頭去,而方才那道如洪鐘一般的聲音,卻是出自於他口。瘦小的身體上,面聖所穿的朝服尚未換去。長腳幞頭,黑犀腰帶還有一身代表六七品的綠sè官袍,寬寬鬆鬆的套了一身。在腰帶一側,還掛著一個銀絲繡的小腰囊——銀魚袋。

韓岡躬身行禮,這名瘦削男子便是判流內銓事——陳襄。

陳襄進來後,誰也沒理會。先走到桌邊,低頭看了看劉易出給韓岡的試題,又瞥了一眼臉sè陣青陣白的兩名令丞,搖頭冷笑了一聲,“難怪!”

劉易和程禹身子便是一顫,張了張嘴,卻什麼話也沒說出來。兩人都很清楚,他們的頂頭上司,判流內銓事、秘閣校理陳襄,絕不是好糊弄的人物。在官場上沉浮ri久,一些小手段根本騙不過他。要不然,也不會刻意等著他去崇政殿的時候,才把韓岡叫來。

劉程二人心中哀嘆自家的運氣太差,怎麼陳襄去了廷對後,還會回來?

自來少見肯做事的官人,京中百司的判事們,極少聽說他們在廷對之後,還會回本署理事的,多是放羊回家了事。做官本來就是這樣,太辛苦就不是官,那叫吏!劉易和程禹平常有事,也是儘量推給下面的吏員的。

陳襄又拿起韓岡方才所作的墨義考卷,只一眼,便點了點頭:“字不錯!……就是少了點神韻。多買點金石拓本翻一翻,學著寫,別做了抄書匠。”

韓岡點頭受教。

陳襄一目十行,放下答卷,又讚了一句:“算是有才學的。”

陳襄見多了因為字寫不出來而把筆管咬爛的蔭補官,真的有才學有心氣的人物,早就去考進士或是明經了。得人推薦、由布衣為官的人,其實數量很少,而真有才學的,數目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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