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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上下,只不過不抄家而已,陳巧兒當時就嚇得不會說話了,只知道一個勁的喊冤。要說這縣太爺對於“冤枉”這兩個字可是沒有不麻木的,只要跪在公堂之上,就沒碰見過不冤的,此刻陳巧兒喊冤又怎能理會?打了幾板子見其不招直接就上了夾棍了,陳巧兒哪受過這種罪啊,二話沒說便暈了過去,被用水潑醒後便又是一通板子,看來這就是所謂的屈打成招,幾次用刑之後,陳巧兒只能承認自己害死丈夫、而姦夫張超畏罪潛逃的偽事實,並在大堂筆錄上按了手印。之後,縣太爺便將陳巧兒打入了死囚牢,同時派人將案件公文發往了刑部,看來這陳巧兒是不過秋後了…
林巧兒和王昆生的孩子叫王繼,這一年十四歲,在陳巧兒入獄的第二天就失蹤了,布莊的夥計四處尋找都沒找到,後來這事傳到了縣太爺的耳朵裡,這位糊塗老爺便順手又給陳巧兒扣上了一個害子的罪名,結果不難預料,在夾棍和板子的交叉火力下,陳巧兒乾脆把罪名都推給了已經失蹤的張超…
老闆被害,老闆娘入獄,少東家失蹤,王家布莊也便沒有了領導,這時掌櫃的謝老六忽然想起來老闆王昆有個堂弟叫王亮,便差了個夥計去請王亮來布莊主事,這王亮本是個讀書人,仗著祖上有點田產,每天的工作就是跟著一幫所謂的文人吟詩作畫,根本就不董做買賣,更是懶得出去跑商進貨。開始還不願意來,後來得知哥哥遇害嫂子入獄,才挺不情願的當起了王家布莊的代理老闆,不過對於王亮來說,當不當老只不過是換個住處而己,仍然是吊兒郎當不務正業。
在所謂的“鐵證”面前,縱使林巧兒在死囚牢中哭啞了嗓子、喊破了喉嚨,等待她的似乎也只能是刑部關於秋後問斬的批文了。而就在此等山窮水盡的節骨眼上,刑部的批文卻讓包括縣太爺在內的所有人大吃了一驚:今悉寶慶府陳氏殺夫一案,本堂會開封府尹包拯共僔至夜,乃習其中旁惑之疑,故責以重審,宜交長沙縣張翔以讞其實,遇可執之,不得有誤。意思就是說:獲悉寶慶府陳氏殺夫案以後,本官與開封府尹包拯一起研究到深夜,發現案中有很多蹊蹺,所以要發回重審,並要交給長沙縣的張翔來審理,收到(公文)後就要立即執行,不得有誤!
這麼一來,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也是搞得很沒面子,明明是自己地盤的出的事,確偏要發給鄰縣重審,簡直就是明目張膽的找茬啊…
第五十二章 禍起牢址
刑部文書中那個所謂的長沙縣張翔,是個出名的清官,字浩殊,號望月先生,不但為官清廉愛民如子,斷案更是明察秋毫鐵面無私,就連開封府尹包拯,對其也曾贊以“豈敢妄言為民事,怎當長沙張浩殊”的評價。不過,這種地方命案向來是由刑部直接負責的,寶慶這位糊塗縣官想破了頭皮,也不知道為什麼開封府會在中間插上一槓子。
事實上,陳巧兒的兒子王繼,一直一來對有關於母親的一些風言風語也很是鬱悶,此次母親又傍晚外出,便想跟在後面一探究竟,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沒想到母親只不過是敲了敲張超家的門便離開了。此後母親被抓,王繼便覺得母親是被冤枉的,從家裡拿了些銀兩買通差役,更是得知母親已經被打入死囚牢,正等待刑部狄文秋後問斬,此時的王繼一不做二不休,拿了些路費,便隻身去了東京汴梁開封府,並僱人寫了張狀子到開封府喊冤。在當時,開封府的包青天可是全國出了名的清官,王繼深信,能為母親洗清罪責的,天底下也只有包拯包大人了。
當時,包拯對於這個十四歲的娃娃能千里迢迢來開封府擊鼓喊冤也很是意外,問明來龍去脈後更是被王繼的孝心所感動,便與當時的刑部尚書鄒巖一同審閱了寶慶府的殺夫案卷。當時,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名叫劉桐,外號劉不清,雖然不貪,但卻是出了名的糊塗官,別的不說,光這個糊塗名號就夠兩位大員三思的了,這也是包拯向鄒巖建議將案件發回重審的重要理由。而重審地主審官,便是深得包拯信任的長沙縣令張翔。
剛接手這件案子,張翔便發現了劉桐斷案地一個重大失誤——案件從頭到尾,竟然沒派人去陳巧兒地家中搜查過,於是便帶了幾個衙役前去掛查。這一查可不要緊,在陳巧兒裝陪嫁的大箱子中,張翔竟然搜出了一個還殘有白色粉末的小瓷罐。後來證實,罐中殘留的粉末正是劇毒砒霜,且與受害人王昆所中之毒基本一致,且據店鋪夥計交待,這個陪嫁的箱子,鑰匙只有陳巧兒一個人有。提審了一次陳巧兒後,張翔便第二次給陳巧兒定了死罪。
連遠近聞名的清官都能冤枉自己,陳巧兒也絕望了,按大宋律的規定,謀害親夫不是一般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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