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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前任批駁的,到他手裡一定批准。
有天坐堂,一件案情有姓張的欠了姓孫的錢,有二十多年未還。還是前任手裡,姓孫的來告了,王柏臣斷姓張的先還若干,其餘撥付。兩造遵斷下去。這個檔口,齊巧新舊交替,等姓張的繳錢上來,已是瞿大老爺手裡了。瞿大老爺有心要拿前任斷定的案子批駁,就傳諭下來,硬叫姓孫的找出中人來方準具領。姓孫的說:“我的老爺!事情隔了二十多年,中人已經死了,那裡去找中人?橫豎有紙筆為憑,被告肯認帳就是了。”瞿耐庵道:“放屁!姓張的答應,我老爺不答應!沒有中人,沒有證見,就聽你們馬馬糊糊過去嗎?錢存案,候尋到中人再領。”一陣吆喝,把兩邊都攆下去。這是一樁。
又有一樁:是一個姓富的定了一家姓田的女兒做媳婦。後來姓田的忽然賴婚,說了姓富的兒子許多壞話,就把女兒另外許給一個姓黃的。姓富的曉得了,到州里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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