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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棍兒,他有一根棍兒,他打了他,他打了他;如果他打他像他打他一樣狠,他就會打死他,而不是他打死他。)在我看來,這樣講話比加上日耳曼語系中不同的格是更明智一些的做法。在漢語看來,“我打他”和“他打我”沒有主格賓格之累,其區別也一目瞭然。加上單數第三人稱詞尾“s”實在是多餘的,正如我們已證明的過去式的情況一樣(I had,he had;I went,he went——我有,他有;我去,他去)。實際上,許多人都在講“us girls”(我們女孩子),“them things”(它們這些東西),而不被誤解,不會丟掉什麼。丟掉的只是一些毫無意義的“類別”,而這個類別與表達美卻毫無關係,我非常希望英美教授們在將來的某一天會勇敢而使人滿意地在教室裡宣佈“he don't”(他不……)是正確的英語;我希望將來某一天英語將在洋涇浜的影響上,變得與漢語一樣理智,一樣明晰。

『①蘇美塞得:英格蘭南部一郡。』

某種女性的實用本能已經使英語儘可能地把自己的從句簡化,如“weather perm itting”(如果天氣好的話),“God wllling”(如果上帝願意的話),“whenever necessary”(一旦需要),“as expected”(正如預料的那樣),“if I don't come tonight”(如果我今晚回不來),這句話中沒有用“shall not”,還有“if war breaks out next week”(如果下星期打起仗來),這句話也沒有用“shall break out”這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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