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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54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喬允升易應昌等 曹於汴 孫居相弟鼎相 曹珖 陳於廷 鄭三俊 李日宣張瑋金光辰111111

喬允升,字吉甫,洛陽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除太谷知縣。以治行高等徵授御史。歷按宣、大、山西、畿輔,並著風采。

三十九年,大計京官。允升協理河南道,力鋤匪類。而主事秦聚奎、給事中硃一桂鹹為被察者訟冤。察疏猶未下,允升慮帝意動搖,三疏別白其故,且劾吏部侍郎蕭雲舉佐察行私,事乃獲竣,雲舉亦引去。尋遷順天府丞,進府尹。齊、楚、浙三黨用事,移疾歸。

天啟初,起歷刑部左、右侍郎。三年,進尚書。魏忠賢逐吏部尚書趙南星,廷推允升代。忠賢以允升為南星黨,並逐主議者,允升復移疾歸。既而給事中薛國觀劾允升主謀邪黨,詔落職閒住。

崇禎初,召拜故官。時訟獄益繁,帝一切用重典。允升執法不撓,多所平反。先是,錢謙益典試浙江。有奸人金保元、徐時敏偽作關節,授舉子錢千秋,千秋故有文,獲薦,覺保元、時敏詐,與之哄。事傳京師,為部、科磨勘者所發。謙益大駭,詰知二奸所為,疏劾之,並千秋俱下吏。罪當戍,二奸瘐死,千秋更赦釋還。事已七年矣,溫體仁以枚卜不與,疑謙益主之,復發其事。詔逮千秋再訊。帝深疑廷臣結黨,蓄怒以待,而體仁又密伺於旁,廷臣相顧惕息。允升乃會都御史曹於汴、大理卿康新民等讞鞫者再,千秋受拷無異詞,允升等具以聞。帝不悅,命覆勘。體仁慮謙益事白,己且獲譴,再疏劾法官六欺,且言獄詞盡出謙益手。允升憤,求去。帝雖慰留,卒如體仁言,奪謙益官閒住。千秋荷校死。

二年冬,我大清兵薄都城,獄囚劉仲金等百七十人破械出,欲逾城,被獲。帝震怒,下允升及左侍郎胡世賞、提牢主事敖繼榮獄,欲置之死。中書沈自植乘間摭劾允升他罪,章並下按問。副都御史掌院事易應昌以允升等無死罪,執奏再三,帝益怒,並下應昌獄,鐫僉都御史高弘圖、大理寺卿金世俊級,奪少卿周邦基以下俸,令再讞。弘圖等乃坐允升絞,而微言其年老可念。帝謂允升法當死,特高年篤疾減死,與繼榮俱戍邊,世賞贖杖為民。尚書胡應臺等上應昌罪,帝以為輕。杖郎中徐元嘏於廷,鐫應臺秩視事,應昌論死。四年四月,久旱求言,多請緩刑,乃免應昌及工部尚書張鳳翔、御史李長春、給事中杜齊芳、都督李如楨死,遣戍邊衛。允升赴戍所,未幾死。允升端方廉直,揚歷中外,具有聲績,以詿誤獲重譴,天下惜之。

易應昌,字瑞芝,臨川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熹宗時,由御史累遷大理少卿。逆黨劾為東林,削籍。崇禎二年,起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與曹於汴持史褷、高捷起官事,為時所重,至是獲罪。福王時,召復故官,遷工部右侍郎。國變後卒。

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書十七人。薛貞以奄黨抵死,蘇茂相半歲而罷,王在晉,未任改兵部去,允升遣戍,韓繼思坐議獄除名,胡應臺獨得善去,馮英被劾遣戍,鄭三俊坐議獄

卷255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劉宗周(祝淵 王毓蓍) 黃道周 (葉廷秀)

劉宗周,字起東,山陰人。父坡,為諸生。母章氏妊五月而坡亡。既生宗周,家酷貧,攜之育外家。後以宗周大父老疾,歸事之,析薪汲水,持藥糜。然體孱甚,母嘗憂念之不置,遂成疾。又以貧故,忍而不治。萬曆二十九年,宗周成進士,母卒於家。宗周奔喪,為堊室中門外,日哭泣其中。服闋,選行人,請養大父母。遭喪,居七年始赴補。母以節聞於朝。

時有昆黨、宣黨與東林為難。宗周上言:“東林,顧憲成講學處。高攀龍、劉永澄、姜士昌、劉元珍,皆賢人。于玉立、丁元薦,較然不欺其志,有國士風。諸臣摘流品可也,爭意見不可;攻東林可也,黨昆、宣不可。”黨人大譁,宗周乃請告歸。

天啟元年,起儀制主事。疏言:“魏進忠導皇上馳射戲劇,奉聖夫人出入自由。一舉逐諫臣三人,罰一人,皆出中旨,勢將指鹿為馬,生殺予奪,制國家大命。今東西方用兵,奈何以天下委閹豎乎?”進忠者魏忠賢也,大怒,停宗周俸半年。尋以國法未伸請戮崔文升以正弒君之罪,戮盧受以正交私之罪,戮楊鎬、李如楨、李維翰、鄭之範以正喪師失地之罪,戮高出、胡嘉棟、康應乾、牛維曜、劉國縉、傅國以正棄城逃潰之罪;急起李三才為兵部尚書,錄用清議名賢丁元薦、李樸等,諍臣楊漣、劉重慶等,以作仗節徇義之氣。帝切責之。累遷光祿丞、尚寶、太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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