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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代,‘親親相隱’進而形成了刑律的一項原則:即,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並不不論罪。
相反,假如自己家人犯了盜竊罪,你反而去官府首告,不僅他的家人會被治罪,就連他本人也會被判刑。
這種思想其實自古就有,《論語·子路》中有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當然,並非所有的罪行,都是適合‘親親相隱’。
就比如謀反、謀大逆、謀叛及其他某些重罪;或者是某些親屬之間,互相侵害的罪行,都不在此列。
哪怕如今關中使用了新法,這條原則仍舊沒有改變。
張既站起身來,緩緩走到了李文身旁,親自為他整理了一下散亂的頭髮。
繼而他柔聲說道:“我知道,這件事情是你做的。只要你也絕口否認,我也不能給你判刑。”
“然而,汝父願意為你揹負盜賊的罵名,你既然乃至孝之人,甘願為救母親犯罪,又怎麼忍心看到自己老父因罪發配?”
說到這裡,張既幽幽一嘆,道:“我只問一遍,張家的錢財到底是誰偷的?你的答案就是這個案件的最終宣判!”
話畢,張既直接站在一旁,緊緊盯住李文。
李老漢生怕自己兒子承認,大聲喊道:“是我做的,是我做的,你不能承認。”
然而,李文卻是忽然向李老漢磕了幾個響頭,涕淚縱橫的說道:“阿翁美意,孩兒又豈會不知?”
“可是若讓阿翁替我頂罪,我就真的禽獸不如了。”
話畢,他抬起了自己的胸膛,對著張繼說道:“張家財物,正是我所盜竊,與家父一點關係都沒有,還望明廷能夠還家父一個清白。”
“至於我的罪行,但憑明廷宣判!”
李老漢聽見李文的話,臉色當即變得煞白,卻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張既此時卻是臉懷笑意,說道:“汝之罪行,吾自然會秉公宣判。按照律法,盜竊者除了交還贓物以外,還應當罰與贓物相同價值的財物。”
“若是交不起罰款,就要發配服徭役以頂罪。”
608。第608章 刁難
李老漢現在家徒四壁,根本拿不出錢財抵消罰款,最後李文只能被宣判了流放服徭役。
哪怕李老漢在公堂之上,聲嘶力竭的大聲吶喊,說錢財是自己偷的,張既亦是根本毫不理會。
典韋見狀,卻是佩服的說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張德容居然能夠揪出真正的盜竊犯,並且給他定罪,真乃非常人也。”
依照典韋的思想,既然李老漢已經承認錢財是他偷的,贓物又已經找到,這個案子也就相當於完結了。
卻不想,張既仍舊耗費大量口水,讓李文親口認罪。這就不由使得,典韋心中對他敬佩不已了。
文昭卻好像沒有聽見典韋的話一樣,想著張既宣判的這個案子,眉頭緊緊皺了起來。
按理來說,李老漢與李文都說錢財是自己盜竊,與對方無關。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這件案子根本沒有辦法宣判才對。
甚至於,還可以將這兩人一同判罪。
可是,張既偏偏就這麼草率的宣判了。這不由使得文昭,對於張既的才能,產生了一絲懷疑。
他沒有回答典韋,也沒有說些什麼,只是將懷疑隱藏在了心裡。
這件案子完結以後,又有一對夫婦被帶了上來,兩人跪在地上臉上滿是惶恐的神色。
張既亦是拿出了一紙文書,詳細觀看半晌,才問道:“主公早就頒佈了禁酒令,現今卻在爾等家中查到了釀酒的用具,你們可知罪?”
禁酒令乃是那幾年乾旱時期頒佈的,可是直到乾旱過後,官府仍舊沒有撤銷禁酒令。
因為文昭覺得,如今乃是亂世,每次出征都要耗費許多糧草。亂世之中,多儲備一些糧草總沒有過錯。
故此,這個禁酒令就一直延續了下來。
只不過,境內好酒之人不計其數,關中連續幾年糧食豐收,也使得不少人蠢蠢欲動。
好在文昭一面下令嚴查那些私自釀酒之人,一面把釀酒這一行業收歸國有,只需官府釀酒,而不許百姓私釀。
不僅是私自釀酒,現在百姓喝除了官府以外釀的酒,都是犯法的。
如此一來,官府既能夠控制釀酒對於境內糧食的消耗,又可以利用釀酒賺取一大筆錢財,可謂是一舉兩得。
為了保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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